一、劳动争议时效一年是从何时起算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指当事人主观上已了解自己权利被侵害的事实,客观上也具备了解的条件和可能。例如,用人单位明确表示拒绝支付工资,此时劳动者就知道权利被侵害,时效开始计算。若用人单位未明确拒绝,但工资支付日期已过,劳动者基于常理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效同样起算。
二、劳动争议时工资该如何计算
劳动争议中工资计算需分情况。首先,正常出勤工资,依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计算,若实行计时工资,按工作时间乘以小时工资;实行计件工资,则按完成的工作量乘以单件工资。
加班工资方面,工作日加班,按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休息日加班且不能补休的,按200%支付;法定休假日加班,按300%支付。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合同,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计算基数一般为正常出勤月工资。
经济补偿涉及的工资,按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工作不满十二个月,按实际工作月数平均。平均工资包含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三、劳动争议时效问题包括哪些情况
劳动争议时效主要涉及仲裁时效和诉讼时效。仲裁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存在中断情形,如一方当事人通过协商、申请调解等方式向对方主张权利,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也存在中止情形,如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争议案件需先经过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明确劳动争议时效一年是从何时起算后,仍需关注时效的中断与中止规则。比如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用人单位同意履行义务时,时效会重新计算;若遇不可抗力等客观障碍,时效还会暂停。此外,若超过一年时效未主张权利,虽仍可申请仲裁,但可能丧失胜诉权。如果您对时效起算的具体场景(如工资拖欠的特殊起算点)、时效中断的认定标准仍有疑问,或是需结合自身情况判断是否超时效,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可帮您精准梳理,避免错过维权窗口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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