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班费是否算工资
加班费算工资。依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包含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加班费是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提供劳动所获得的报酬。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需按规定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若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加班费,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也可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权益。
二、加班费是否可以按最低工资标准
加班费不可以一概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根据《劳动法》等相关规定,加班费计算基数,原则上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若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则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休假期间工资标准确定。
只有在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若用人单位随意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损害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正确的基数支付加班费差额。
三、加班费是否能算到劳动争议发生前一年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若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自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加班费属于劳动报酬范畴。若劳动关系存续,主张加班费不受一年仲裁时效限制;若劳动关系已终止,劳动者需在终止之日起一年内主张加班费,即能主张到劳动争议发生前一年。不过,实践中劳动者需对加班事实进行举证,若证据不足,其加班费诉求可能不被支持。
当明确了加班费是否算工资后,还有两个与加班费紧密相关的关键问题常被忽略:一是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如何确定?不少人误以为仅按基本工资计算,但实际需结合劳动合同约定、实际工资构成(如奖金、津贴是否纳入)等综合判断;二是法定加班时长的认定标准,每月加班不得超36小时,超时加班不仅违反劳动法规,还可能损害劳动者权益。如果您对自身加班费计算是否准确、公司发放的加班费是否合规,或是想了解加班维权的具体步骤还有疑问,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逐一解答,帮您理清细节、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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