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婚先孕,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般情况下,单位不可以因女职工未婚先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依照该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这里并未区分已婚怀孕还是未婚先孕,重点在于怀孕这一事实。不过,如果女职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比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即使处于孕期,单位也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单纯的未婚先孕不能成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理由,若单位以此为由解约,女职工可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的赔偿金。
二、未婚先孕,孩子的抚养权应如何确定
未婚先孕所生孩子即非婚生子女,其抚养权确定与婚生子女相同。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严重疾病、不尽抚养义务等法定情形的,可随父方生活。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等情形的,可予优先考虑。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若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且有利于子女利益,可予准许。若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由法院根据子女权益和双方具体情况判决。
三、未婚先孕,分手后孩子抚养权属谁
未婚先孕分手后,孩子抚养权归属要依据具体情况判断。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除非母亲有传染性疾病等不宜抚养情形。
两周岁以上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法院会根据双方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判决。一方有已做绝育手术等情形可予优先考虑。
八周岁以上子女,应尊重其真实意愿。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要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双方可先协商抚养权归属;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判决。
当探讨未婚先孕,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个问题时,有诸多要点需要明晰。通常情况下,单位不能因女职工未婚先孕而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但如果存在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等法定情形,单位则有可能解除。比如,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倘若女职工遇到单位以未婚先孕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却又不知如何维权。别着急,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依据具体情况为您详细剖析,帮您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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