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是否能以债权折抵员工工资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随意以债权折抵员工工资。
依据《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工资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应得的报酬,以法定货币支付保障了劳动者获取报酬的稳定性和可支配性。
不过,若满足一定条件则有可能折抵。比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在这种自愿的基础上可以折抵。但如果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擅自以债权折抵工资,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货币形式的工资,并可主张相应赔偿。
二、用人单位是否不得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是的,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无故拖欠”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但如果是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或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并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延期支付工资的,不属于“无故拖欠”。
若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劳动者可通过与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三、用人单位是否能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需分情况判断。
若劳动者存在过错,如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且拒不改正、因欺诈等致使劳动合同无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且无需支付补偿。
若劳动者无过错但有特定情形,如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且协商无果,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解除,并需支付经济补偿。
此外,裁员等特定情形下也可解除,但有严格程序要求。
在探讨用人单位是否能以债权折抵员工工资这个问题时,我们知道用人单位一般不能随意这么做。这是因为工资是员工付出劳动应得的报酬,具有特定的支付属性。若遇到用人单位试图以债权折抵工资的情况,员工要格外留意。比如,要确认该债权的真实性与合法性,避免陷入不必要的经济纠纷。而且,即使存在债权关系,也需按照法定程序处理。如果您还想进一步了解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维护自身权益,或者对工资支付的其他相关法律问题有疑问,那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