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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期工资和误工费可以兼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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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7.23 · 2540人看过
导读:停工留薪期工资基于劳动关系,是工伤职工暂停工作接受治疗时单位支付的待遇;误工费基于侵权关系,是侵权纠纷中受害人无法工作减少的收入。工伤纠纷中,一般不能兼得二者。不过第三人侵权致工伤时,职工有可能在合理范围内分别获工伤保险赔偿和民事侵权赔偿,但要依具体情形和法律规定综合判断,并非简单兼得。
停工留薪期工资和误工费可以兼得吗

一、停工留薪期工资误工费可以兼得吗

停工留薪期工资与误工费一般不能兼得。 停工留薪期工资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支付的工资福利待遇,基于劳动关系产生。 误工费通常是在侵权纠纷中,受害人因遭受人身损害导致无法正常工作而减少的收入,基于侵权关系产生。 在工伤事故引发的纠纷中,职工已享受停工留薪期工资,若再主张误工费,可能会被认为是重复主张。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根据相关规定,职工可分别获得工伤保险赔偿民事侵权赔偿,此时在合理范围内有可能获得两份补偿,但并非简单的兼得停工留薪期工资和误工费,需根据具体情形和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

二、停工留薪期最长多久可以辞退

停工留薪期内一般不能辞退员工。停工留薪期时长依据工伤严重程度等确定,通常不超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12个月。 若员工处于停工留薪期,单位违法辞退,需支付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若停工留薪期满,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

三、停工留薪期期限没有申请怎么处理

停工留薪期期限若未申请,可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工伤职工本人及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申请工伤认定时,一并提交相关能证明停工留薪期的材料,如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休假证明等,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停工留薪期期限。 其次,若已认定工伤,可在劳动能力鉴定时,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说明未申请停工留薪期的情况,由其综合考量受伤情况等确定合理的停工留薪期。需注意,应尽快采取行动,避免因时间拖延影响自身权益,确保依法依规确定合理的停工留薪期,保障自身在工伤期间的合法权益。

当我们探讨停工留薪期工资和误工费是否可以兼得时,会发现这其中存在不少要点。通常情况下,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就是停工留薪期工资。而误工费一般是指侵权人向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支付的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导致的收入损失。从法律角度看,二者并不完全冲突,在一些特定情形下是有可能兼得的。若您对二者兼得的具体条件、计算方式等还有疑问,别错过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您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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