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争议管辖权范围如何确定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
若对仲裁裁决不服,提起诉讼的,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同样,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不一致,双方当事人分别向两地基层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二、劳动争议管辖权法院如何确定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之后诉讼阶段,也通常以劳动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为主,这样便于查清事实,及时处理纠纷,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劳动争议管辖权有异议应该怎么样解决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应当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当事人逾期提出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因此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撤销。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管辖异议审查后,应当作出决定。异议成立的,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异议不成立的,将书面决定驳回。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仲裁委员会申请复议。上一级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决定。
总之,对劳动争议管辖权有异议,要按规定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后续按仲裁委员会的决定及相关程序处理。
在明确劳动争议管辖权范围如何确定之后,我们还要知道,一旦管辖权确定,后续处理流程就有章可循。比如在确定管辖权后,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是多久呢?这关系到劳动者权益维护的及时性。还有,如果对管辖权裁定有异议,又该通过什么程序来解决?这些拓展问题都与劳动争议管辖权范围紧密相连。当您在劳动领域遇到此类困惑时,别让这些复杂问题困扰您。若您还想深入了解劳动争议管辖权范围相关拓展内容,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读,助您明晰劳动权益保障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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