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与员工未签订合同如何赔偿
单位与员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若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未订立,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应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并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劳动者可收集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与单位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二、担保合同的主合同变更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担保合同的主合同变更时,需注意以下关键问题:
首先,债权人和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内容,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其次,主合同变更若减轻债务人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若加重债务人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再者,主合同履行期限变更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
另外,主合同变更涉及主债权转让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主合同变更涉及债务转让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总之,主合同变更关乎担保责任,务必谨慎处理,遵循相关法律规定。
三、担保合同的保证范围包括什么
担保合同的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主债权即主合同中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原始债权。利息包括法定利息和约定利息。违约金是合同一方违约时应向对方支付的款项。损害赔偿金是因债务人违约给债权人造成损失而需赔偿的金额。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是在担保期间为保管担保财产产生的必要费用。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如评估费、拍卖费等,是债权人实现担保物权过程中支出的合理费用 。当事人可在担保合同中对保证范围作出特别约定,以调整具体的担保责任范围。
当我们探讨单位与员工未签订合同如何赔偿时,这其中的门道可不少。除了要支付未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若因未签合同导致员工权益受损,比如员工无法享受应有的社保待遇等,单位还需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而且,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如果符合法定情形,单位同样要依法给予员工经济补偿。对于这些赔偿细节你是否清楚呢?要是在单位与员工未签合同赔偿方面还有疑问,例如赔偿金额的计算方式、如何申请赔偿等,别再纠结,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提供精准、详尽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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