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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为借贷实为诈骗,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吗

时间:2026.03.20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212人
律师解析:
在现实生活中,当借款协议实际上构成了欺诈时,保证人往往无法依据约定对借款协议承担担保义务。
这主要因为,借款行为一旦被视为欺诈,便表明主债务合同的法律效力已经发生了本质上的改变,不再属于合法且有效的借贷关系范畴。
因此,保证人需承担担保责任的前提条件便是主债务合同必须具备合法且有效的法律效力。
然而,倘若主债务合同由于涉及欺诈行为而被判定为无效,那么保证人所应承担的担保责任亦将随之自动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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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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