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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确定劳动合同的起算和终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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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5 · 2282人看过
导读:劳动合同起算时间通常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之日为准,若存在实际用工,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其终止时间依约定和法定情形而定,如合同期满、劳动者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等情形会导致合同终止。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者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获得相应赔偿。
怎样确定劳动合同的起算和终止时间

一、怎样确定劳动合同的起算和终止时间

劳动合同的起算时间一般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计算。若存在实际用工情况,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

终止时间则依合同约定及法定情形而定。若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或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等法定情形出现时,劳动合同终止。需注意,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或获得相应赔偿

二、劳动合同无效时起算和终止时间咋确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无效的劳动合同,自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即无效劳动合同的起算时间是该合同订立之时。

对于终止时间,无效劳动合同不存在正常意义的“终止”,因为其自始无效。不过,如果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这部分有效的内容按照正常的劳动合同履行、终止规则处理。

若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三、劳动合同违约解除时间如何依法界定

劳动合同违约解除时间的界定需分情况来看。

若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劳动合同,解除时间通常为通知到达对方之日。比如用人单位向劳动者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送达之时即视为解除时间。

若通过仲裁诉讼方式解除,仲裁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生效之日为解除时间。在裁决或判决未生效前,劳动合同关系依然存续

若存在事实解除情形,如劳动者不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不再支付报酬等,以实际停止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时间来界定。同时,违约解除可能涉及支付违约金经济补偿等问题,需依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具体违约情形判断责任承担。

在探讨怎样确定劳动合同的起算和终止时间时,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例如,当劳动合同期满后,若用人单位继续用工但未续签合同,这种情况下劳动者的权益如何保障呢?按照法律规定,此时用人单位可能需支付双倍工资。另外,若在合同期限内出现用人单位破产等特殊情况,劳动合同又该如何处理,劳动者能否获得相应补偿呢?这些都是与劳动合同起算和终止时间紧密相连的法律要点。如果你对这些拓展问题或者怎样确定劳动合同的起算和终止时间仍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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