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中,谁都不想遭遇失业,但有时候被辞退的情况不可避免。很多人在被辞退后,就会关心能拿到怎样的补偿,尤其是失业金和辞退补偿的问题。大家常听到“N+1”的说法,那么失业金辞退补偿真的就是“N+1”吗?这背后的规则到底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咱们就一起弄清楚这个问题。
一、“N+1”补偿是什么意思
“N”指的是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1”指的是代通知金,用人单位在没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需要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比如小李在一家公司工作了3年,月工资是5000元,公司没有提前30天通知就辞退了他,那么他能拿到的“N+1”补偿就是(3×5000)+5000=20000元。
二、哪些情况适用“N+1”补偿
根据法律规定,有三种情形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比如小张因为生病,医疗期满后无法再从事原来的工作,公司给他调岗后还是不能胜任,公司在没有提前30天通知的情况下辞退他,就需要支付“N+1”补偿。
三、失业金和“N+1”补偿的关系
失业金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而“N+1”补偿是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况下辞退劳动者给予的经济补偿。两者并不冲突,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被辞退后,既可以领取失业金,也可以获得“N+1”补偿。比如小赵被公司辞退后,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同时公司也按照“N+1”的标准给他支付了补偿。
四、申请失业金和“N+1”补偿的流程
申请失业金,需要用人单位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而申请“N+1”补偿,劳动者可以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仲裁时需要准备好劳动合同、工资条、辞退通知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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