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迫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被迫与劳动者签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利益将造成较大影响。
(二)在动争议处理中企业十分被动。不签劳动合同,责任主要在是企业。一旦产生劳资争议,企业拿不出重要依据——劳动合同,违法在先,按照法律规定,必须承担诸多不利后果。
这类行为对相关的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难以维系,对自身的经营发展也造成极大的隐患。如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我国规定相关的劳动者无需向用人单位辞职,可以随时走人,法律部这类情况不予以追究相关的责任。对公式的商业机密的保护也有极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