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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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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要领域和要害部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埋的人机系统。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和计算机的普及应用,国家对计算机的使用也越来越广泛,在国家事务管理、国防、经济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都广泛建立了计算机信息系统,特别是在关系到国计民生的民航、电力、铁路、银行或者其他经济管理、政府办公、军事指挥控制、科研等领域。国家的重要部门都普遍建立了本部门、本系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这些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对于保障国家安全、经济发展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这些重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一旦被非法侵入,就可能导致其中的重要数据遭受破坏或者某些重要、敏感的信息被泄露,不但系统内可能产生灾难性的连锁反应,还会造成严重的政治、经济损失,甚至还可能危及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对这种非法侵入国家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必须予以严厉打击。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在这里,所谓“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该条例第4条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重点保护国家事务、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等重要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本罪的对象是国家重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谓国家重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谓“侵入”,是指未取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授权或批准,通过计算机终端侵入国家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到者进行数据截收的行为。在实践中,行为人往往利用自己所掌握的计算机知识、技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口令或者许可证明后冒充合法使用者进入国家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有的甚至将自己的计算机与国家重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联网。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本罪的主体往往具有相当高的计算机专业知识和娴熟的计算机操作技能,有的是计算机程序设计人员,有的是计算机管理、操作、维护保养人员。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会产生非法侵入国家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危害结果,而希望这种结果发生。过失侵入国家重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不构成本罪。行为人实施本罪的动机和目的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出于好奇,有的是为了泄愤报复,有的是为了炫耀自己的才能,等等。这些对构成犯罪均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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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认定

    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本罪的设立是出于对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特殊保护。只有侵入这些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才构成犯罪。对侵入其他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不以本罪论。虽然本罪是行为犯,但是,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不以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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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量刑标准

    1、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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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立案标准

    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实施了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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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或者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获取支付结算、证券交易、期货交易等网络金融服务的身份认证信息十组以上的;

    (二)获取第(一)项以外的身份认证信息五百组以上的;

    (三)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二十台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

    (二)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明知是他人非法控制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而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控制权加以利用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程序、工具,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

    (一)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未经授权或者超越授权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功能的;

    (二)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未经授权或者超越授权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控制的功能的;

    (三)其他专门设计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程序、工具。

    第三条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提供能够用于非法获取支付结算、证券交易、期货交易等网络金融服务身份认证信息的专门性程序、工具五人次以上的;

    (二)提供第(一)项以外的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二十人次以上的;

    (三)明知他人实施非法获取支付结算、证券交易、期货交易等网络金融服务身份认证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五人次以上的;

    (四)明知他人实施第(三)项以外的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二十人次以上的;

    (五)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情节特别严重”:

    (一)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

    (二)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第四条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或者应用程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的“后果严重”:

    (一)造成十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主要软件或者硬件不能正常运行的;

    (二)对二十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进行删除、修改、增加操作的;

    (三)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为一百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提供域名解析、身份认证、计费等基础服务或者为一万以上用户提供服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累计一小时以上的;

    (五)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后果特别严重”:

    (一)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

    (二)造成为五百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提供域名解析、身份认证、计费等基础服务或者为五万以上用户提供服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累计一小时以上的;

    (三)破坏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能源等领域提供公共服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功能、数据或者应用程序,致使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第八条 以单位名义或者单位形式实施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犯罪,达到本解释规定的定罪量刑标准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九条 明知他人实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共同犯罪,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罚:

    (一)为其提供用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或者应用程序的程序、工具,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者提供十人次以上的;

    (二)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费用结算、交易服务、广告服务、技术培训、技术支持等帮助,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三)通过委托推广软件、投放广告等方式向其提供资金五千元以上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或者“后果特别严重”。

    第十条 对于是否属于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的“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难以确定的,应当委托省级以上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管理工作的部门检验。司法机关根据检验结论,并结合案件具体情况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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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09:38:59

您好刘律师!想咨询一下关于农村自建房买卖是否合法问题

最近回复:

房产过户需先解押还清贷款银行出结清证明去不动产中心注销抵押登记再办过户。开发商逾期交房可主张违约金每天万分之一到三。拆迁补偿不服60天内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行政诉讼。

2026-06-04 09:14:03

购买安置房所签合同会受法律保护么

最近回复:

购买安置房所签合同通常受法律保护,但需满足主体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且不违背公序良俗等条件。不过,安置房情况复杂存在诸多风险。 1.限制交易期限风险:安置房若处于限制交易期,即便合同有效也无法立即过户。应对此风险,购买前需明确了解限制交易期限,合理规划交易时间。 2.产权不清晰风险:若安置房有多个共有人,部分共有人未签字同意出售,合同效力可能受影响。为规避该风险,购买前要仔细确认产权状况,要求所有共有人签字同意出售。 购买安置房签订合同前,务必确认产权状况、了解交易限制等情况,以此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6-06-04 09:00:50

没有签购房合同,但是交了购房定金属于违约吗?

最近回复:

房产过户需先解押还清贷款银行出结清证明去不动产中心注销抵押登记再办过户。开发商逾期交房可主张违约金每天万分之一到三。拆迁补偿不服60天内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行政诉讼。

2026-06-04 07:26:35

买房后中介不兑现返费该怎么处理

最近回复:

(一)查看合同约定。仔细查阅与中介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明确返费金额、支付时间等条款,若中介不履行,其行为构成违约。 (二)协商解决。尝试与中介协商,要求按约定支付返费,并保留协商的沟通记录。 (三)投诉调解。若协商无效,可向当地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或消费者协会投诉,请求协助调解。 (四)提起诉讼。收集合同、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中介履行返费约定并承担违约责任,法院会依据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026-06-04 06:24:52

卖安置房需不需要儿女签字

最近回复:

(一)若安置房产权仅属卖方个人,卖房无需儿女签字,因为卖方对房屋有完整处分权,可自行决定卖房事宜。 (二)若安置房产权登记有儿女名字,卖房需儿女签字,这是因为此情况属于共有产权,卖房需共有人一致同意。 (三)若卖方为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儿女作为监护人,可能需参与卖房相关签字手续,目的是保护被监护人财产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2026-06-04 06:07:15

唯一住房被拍卖,要如何拿到安置费用

最近回复:

(一)确认自身符合获取安置费的条件,被执行房屋应为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并且执行人要有负担能力。 (二)法院作出拍卖裁定后,主动联系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说明自己及所扶养家属需安置以及经济困难的情况,同时附上低保证、亲属关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密切跟进法院审查进度,及时与法院保持沟通。待法院审查通过,会依据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房屋变价款中预留五至八年租金作为安置费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26-06-04 05:21:36

房屋交易期间违约金该如何算

最近回复:

1.房屋交易里,违约金计算先看合同约定。若有明确数额或计算法,通常按约定执行。若约定不合理,当事人可请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 2.若合同没约定违约金,受损方可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赔偿额要和违约损失相当,含履行合同可得利益,但不超违约方预见的损失。 3.比如卖方违约不卖房,买方能要求赔偿差价损失。

2026-06-04 04:44:07

合同未到期房东解约该赔偿多少钱

最近回复:

结论: 合同未到期房东解约,赔偿数额根据合同约定及实际情况确定,有约定按约定,没约定则赔偿实际损失,双方有争议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依约履行。合同中若有违约金条款,房东解约就需按约定支付违约金;若约定违约金低于租客损失,租客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加。若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房东解约构成违约,租客能要求其赔偿实际损失,涵盖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像另寻房屋的合理费用、预期利益损失等。不过,租客需举证证明自身损失。在实际情况里,若双方对赔偿数额有分歧,可先尝试协商,若协商无果,租客可通过诉讼,由法院依据事实和证据判定赔偿数额。若您在类似合同纠纷中遇到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6-04 03:46:21

开发商建房中途停工无法交房要怎么做

最近回复:

购房者遇到开发商建房中途停工无法交房时,应合理合法维权。若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违约,购房者可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若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可依法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房款及利息。 具体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查看合同:仔细查看购房合同中关于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条款,明确自身权益。 2.协商解决:主动与开发商沟通,要求其给出解决方案和交房时间。 3.部门投诉:若协商无果,可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等相关部门投诉,借助行政力量推动问题解决。 4.法律诉讼:收集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开发商停工等相关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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