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扰乱公共秩序罪 >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 什么是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

    查看详细>>
  •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要领域和要害部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埋的人机系统。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和计算机的普及应用,国家对计算机的使用也越来越广泛,在国家事务管理、国防、经济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都广泛建立了计算机信息系统,特别是在关系到国计民生的民航、电力、铁路、银行或者其他经济管理、政府办公、军事指挥控制、科研等领域。国家的重要部门都普遍建立了本部门、本系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这些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对于保障国家安全、经济发展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这些重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一旦被非法侵入,就可能导致其中的重要数据遭受破坏或者某些重要、敏感的信息被泄露,不但系统内可能产生灾难性的连锁反应,还会造成严重的政治、经济损失,甚至还可能危及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对这种非法侵入国家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必须予以严厉打击。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在这里,所谓“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该条例第4条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重点保护国家事务、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等重要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本罪的对象是国家重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谓国家重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谓“侵入”,是指未取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授权或批准,通过计算机终端侵入国家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到者进行数据截收的行为。在实践中,行为人往往利用自己所掌握的计算机知识、技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口令或者许可证明后冒充合法使用者进入国家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有的甚至将自己的计算机与国家重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联网。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本罪的主体往往具有相当高的计算机专业知识和娴熟的计算机操作技能,有的是计算机程序设计人员,有的是计算机管理、操作、维护保养人员。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会产生非法侵入国家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危害结果,而希望这种结果发生。过失侵入国家重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不构成本罪。行为人实施本罪的动机和目的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出于好奇,有的是为了泄愤报复,有的是为了炫耀自己的才能,等等。这些对构成犯罪均无影响。

    查看详细>>
  •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认定

    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本罪的设立是出于对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特殊保护。只有侵入这些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才构成犯罪。对侵入其他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不以本罪论。虽然本罪是行为犯,但是,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不以犯罪论处。

    查看详细>>
  •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量刑标准

    1、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查看详细>>
  •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立案标准

    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实施了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查看详细>>
  •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或者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获取支付结算、证券交易、期货交易等网络金融服务的身份认证信息十组以上的;

    (二)获取第(一)项以外的身份认证信息五百组以上的;

    (三)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二十台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

    (二)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明知是他人非法控制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而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控制权加以利用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程序、工具,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

    (一)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未经授权或者超越授权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功能的;

    (二)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未经授权或者超越授权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控制的功能的;

    (三)其他专门设计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程序、工具。

    第三条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提供能够用于非法获取支付结算、证券交易、期货交易等网络金融服务身份认证信息的专门性程序、工具五人次以上的;

    (二)提供第(一)项以外的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二十人次以上的;

    (三)明知他人实施非法获取支付结算、证券交易、期货交易等网络金融服务身份认证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五人次以上的;

    (四)明知他人实施第(三)项以外的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二十人次以上的;

    (五)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情节特别严重”:

    (一)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

    (二)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第四条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或者应用程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的“后果严重”:

    (一)造成十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主要软件或者硬件不能正常运行的;

    (二)对二十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进行删除、修改、增加操作的;

    (三)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为一百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提供域名解析、身份认证、计费等基础服务或者为一万以上用户提供服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累计一小时以上的;

    (五)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后果特别严重”:

    (一)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

    (二)造成为五百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提供域名解析、身份认证、计费等基础服务或者为五万以上用户提供服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累计一小时以上的;

    (三)破坏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能源等领域提供公共服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功能、数据或者应用程序,致使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第八条 以单位名义或者单位形式实施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犯罪,达到本解释规定的定罪量刑标准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九条 明知他人实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共同犯罪,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罚:

    (一)为其提供用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或者应用程序的程序、工具,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者提供十人次以上的;

    (二)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费用结算、交易服务、广告服务、技术培训、技术支持等帮助,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三)通过委托推广软件、投放广告等方式向其提供资金五千元以上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或者“后果特别严重”。

    第十条 对于是否属于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的“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难以确定的,应当委托省级以上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管理工作的部门检验。司法机关根据检验结论,并结合案件具体情况认定。

    查看详细>>

我要提问 提交

2026-01-06 12:01:05

侵权纠纷案件诉讼管辖最新是什么

律图海东

律图海东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1)级别管辖方面,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一审侵权纠纷案件。(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侵权案件包括重大涉外侵权案件、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侵权案件,以及高级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侵权案件。(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一审侵权案件。(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一审侵权案件,以及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一审侵权案件。(5)地域管辖方面,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6)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信息网络侵权案件中,侵权行为实施地为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为被侵权人住所地。(7)因产品或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以及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提醒:侵权纠纷案件管辖需结合级别与地域确定,起诉前应明确对应管辖法院,避免因管辖错误影响案件进程;若对管辖问题存在疑问,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1-06 02:35:19

认定诈骗罪非法占有情形的标准是什么

律图三沙市

律图三沙市 最近回复:

(一)在司法实践中,若要认定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可着重审查行为人的客观行为。当发现行为人明知无归还能力却大量骗取财物,这是明显的非法占有表现,可着重收集其财务状况、借款用途等证据来证明其无归还能力。(二)若有获取财物后逃匿的情况,要及时收集其逃跑的时间、地点、方式等证据,以证实其逃避返还财物的意图。(三)对于肆意挥霍骗取财物的行为,需收集消费记录、资金流向等证据,证明其将财物用于非正当用途。(四)若将骗取财物用于违法犯罪活动,要获取相关违法犯罪的证据,如犯罪活动的参与记录等。(五)对于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以及隐匿销毁账目或通过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的情况,要调查资金的去向、账目情况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026-01-06 01:13:38

他人侵权我公司产品怎么处理

本地优选咨询顾问

本地优选咨询顾问 最近回复:

1.处理他人侵权公司产品情况,应先固定证据、确定维权途径、发送律师函明确赔偿事宜,并注意处理时效以防止损失扩大。2.具体措施与建议如下:-固定侵权证据:通过公证购买侵权产品,保存好实物及交易记录,同时对侵权网页截图或视频进行公证,留存侵权主体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确定维权途径:可向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请求查处侵权行为;也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若侵权行为涉嫌犯罪,如假冒注册商标罪等,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刑事责任。-发送律师函:向侵权方发送律师函,明确要求其停止侵权,并协商赔偿事宜,赔偿金额可依据公司实际损失、侵权方违法所得或法定赔偿标准确定。-注意处理时效:在整个处理过程中,要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026-01-05 06:02:54

同居关系财产认定的条件有哪些

律图平凉

律图平凉 最近回复:

1.同居关系财产认定需综合多方面条件,且不适用婚姻财产制度,要区分财产取得情形和双方实际贡献。2.具体认定条件如下:-财产取得的来源与性质方面,同居期间双方共同劳动经营管理所得的收入及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个人财产认定上,一方因个人劳动所得、继承或受赠等方式取得的财产,以及同居前已有的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遵循约定优先原则,若双方对同居期间财产归属有合法有效的书面约定,则依约定认定。-债权债务对应情况是,为共同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有处理,一方单独所负且未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由个人承担。3.解决措施和建议:-双方可以提前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财产约定,明确财产归属。-日常注意保留财产取得来源、使用情况等相关证据,以便在财产认定出现争议时维护自身权益。

2026-01-05 02:00:38

开设赌场罪要没收非法所得吗

律图法律顾问团队

律图法律顾问团队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1)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都要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开设赌场属于违法犯罪活动,其产生的收入自然属于非法所得,司法机关会按照法律规定对这部分所得进行追缴。(2)除了非法所得,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也会被没收。这是为了从源头上打击犯罪,防止犯罪工具再次被用于违法活动。(3)对于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其非法所得必然会被依法处理,不存在不予没收的情况,这体现了法律对违法犯罪行为的严肃态度和打击力度。提醒:开设赌场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不仅非法所得会被依法处理,还会面临刑事处罚。若涉及相关案情,因具体情况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6-01-05 00:07:10

碰到非法经营烟丝案件该如何处置

律图石河子

律图石河子 最近回复:

(一)停止违法行为,固定证据,包括经营数量、来源、销售记录等。(二)若被执法机关调查,主动配合并依法行使委托律师等权利。(三)因该行为可能承担行政或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是会被烟草专卖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及烟丝并处罚款;刑事责任方面,情节严重会构成非法经营罪,面临有期徒刑、拘役及罚金等刑罚。(四)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结合自首、退赃等案件情节制定应对策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2026-01-04 23:00:37

商标侵权赔偿最大金额是多少

四川法务

四川法务 最近回复:

1.商标侵权赔偿数额的确定有明确规则。先按权利人因被侵权的实际损失确定,若难以确定则按侵权人侵权获利确定,两者都难确定时参照商标许可使用费倍数合理确定。对于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且情节严重的,可在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若实际损失、侵权获利、许可使用费都难以确定,法院根据侵权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赔偿。2.解决措施和建议:-权利人应尽可能收集因被侵权所受实际损失的证据,如销售数据减少、市场份额降低等相关材料。-对于侵权人,要杜绝恶意侵权行为,遵守法律法规。-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严格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准确适用赔偿规则来确定赔偿数额。

2026-01-04 05:11:09

女方收入高于男方,孩子会判给谁

绵阳法务

绵阳法务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1)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判定核心原则是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法院不会仅依据父母一方的收入高低作出决定,而是综合评估各类影响孩子健康成长的因素。(2)孩子的年龄是抚养权判定的重要考量因素。不满两周岁的孩子,一般由母亲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的孩子,父母双方均主张抚养权时,女方收入较高可作为优势条件,但法院还会审查双方的抚养意愿、孩子生活环境的稳定性、双方的品德状况以及健康情况等其他因素。(3)孩子年满八周岁的,法院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应当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孩子的选择会成为抚养权判定的重要参考依据。提醒:即使一方收入高于另一方,也不能直接确定抚养权归属,需准备能够证明自身抚养条件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相关证据,若对具体情况把握不准,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行分析。

2026-01-03 18:50:57

一方欠债为夫妻买车该怎么计算

律图天津

律图天津 最近回复:

结论:一方为夫妻买车所欠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双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律解析:依据民法典,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购买车辆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范畴,所以此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并且,该车辆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且用于共同生活,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可要求夫妻任何一方偿还全部债务。夫妻双方内部虽可约定分担比例,但该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若遇到此类债务纠纷或对夫妻共同债务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6-01-03 05:47:14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怎样定

律图天津

律图天津 最近回复:

(一)若遭遇人身损害,要及时收集相关费用凭证,如医疗费的收款凭证、病历诊断证明等,以便后续索赔。(二)计算赔偿项目时,严格按照规定标准。例如误工费,有固定收入就按实际减少收入算,无固定收入按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算。(三)对于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要保留好相关证据,保证其合理性。(四)出现伤残或死亡情况,按规定的计算方式确定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2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