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扰乱公共秩序罪 >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 什么是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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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要领域和要害部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埋的人机系统。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和计算机的普及应用,国家对计算机的使用也越来越广泛,在国家事务管理、国防、经济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都广泛建立了计算机信息系统,特别是在关系到国计民生的民航、电力、铁路、银行或者其他经济管理、政府办公、军事指挥控制、科研等领域。国家的重要部门都普遍建立了本部门、本系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这些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对于保障国家安全、经济发展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这些重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一旦被非法侵入,就可能导致其中的重要数据遭受破坏或者某些重要、敏感的信息被泄露,不但系统内可能产生灾难性的连锁反应,还会造成严重的政治、经济损失,甚至还可能危及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对这种非法侵入国家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必须予以严厉打击。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在这里,所谓“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该条例第4条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重点保护国家事务、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等重要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本罪的对象是国家重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谓国家重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谓“侵入”,是指未取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授权或批准,通过计算机终端侵入国家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到者进行数据截收的行为。在实践中,行为人往往利用自己所掌握的计算机知识、技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口令或者许可证明后冒充合法使用者进入国家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有的甚至将自己的计算机与国家重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联网。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本罪的主体往往具有相当高的计算机专业知识和娴熟的计算机操作技能,有的是计算机程序设计人员,有的是计算机管理、操作、维护保养人员。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会产生非法侵入国家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危害结果,而希望这种结果发生。过失侵入国家重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不构成本罪。行为人实施本罪的动机和目的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出于好奇,有的是为了泄愤报复,有的是为了炫耀自己的才能,等等。这些对构成犯罪均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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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认定

    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本罪的设立是出于对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特殊保护。只有侵入这些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才构成犯罪。对侵入其他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不以本罪论。虽然本罪是行为犯,但是,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不以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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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量刑标准

    1、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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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立案标准

    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实施了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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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或者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获取支付结算、证券交易、期货交易等网络金融服务的身份认证信息十组以上的;

    (二)获取第(一)项以外的身份认证信息五百组以上的;

    (三)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二十台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

    (二)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明知是他人非法控制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而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控制权加以利用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程序、工具,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

    (一)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未经授权或者超越授权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功能的;

    (二)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未经授权或者超越授权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控制的功能的;

    (三)其他专门设计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程序、工具。

    第三条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提供能够用于非法获取支付结算、证券交易、期货交易等网络金融服务身份认证信息的专门性程序、工具五人次以上的;

    (二)提供第(一)项以外的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二十人次以上的;

    (三)明知他人实施非法获取支付结算、证券交易、期货交易等网络金融服务身份认证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五人次以上的;

    (四)明知他人实施第(三)项以外的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二十人次以上的;

    (五)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情节特别严重”:

    (一)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

    (二)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第四条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或者应用程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的“后果严重”:

    (一)造成十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主要软件或者硬件不能正常运行的;

    (二)对二十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进行删除、修改、增加操作的;

    (三)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为一百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提供域名解析、身份认证、计费等基础服务或者为一万以上用户提供服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累计一小时以上的;

    (五)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后果特别严重”:

    (一)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

    (二)造成为五百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提供域名解析、身份认证、计费等基础服务或者为五万以上用户提供服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累计一小时以上的;

    (三)破坏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能源等领域提供公共服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功能、数据或者应用程序,致使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第八条 以单位名义或者单位形式实施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犯罪,达到本解释规定的定罪量刑标准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九条 明知他人实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共同犯罪,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罚:

    (一)为其提供用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或者应用程序的程序、工具,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者提供十人次以上的;

    (二)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费用结算、交易服务、广告服务、技术培训、技术支持等帮助,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三)通过委托推广软件、投放广告等方式向其提供资金五千元以上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或者“后果特别严重”。

    第十条 对于是否属于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的“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难以确定的,应当委托省级以上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管理工作的部门检验。司法机关根据检验结论,并结合案件具体情况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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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02:53:44

环境侵权中举证责任应如何来分配

最近回复:

结论: 环境侵权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被侵权人需举证侵权行为和损害结果,侵权人需就免责情形及行为与损害无因果关系举证,否则担责。 法律解析: 在环境侵权中,无过错责任原则意味着不论侵权人有无过错,只要实施了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就可能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要证明侵权人实施了相关行为以及自身受到损害。而侵权人要对法律规定的不承担或减轻责任的情形,像不可抗力、受害人故意等进行举证,同时证明其行为与损害不存在因果关系。若侵权人不能完成这些举证,就要承担侵权责任。这种举证责任分配方式考虑到双方举证能力的差异,既保护了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也促使侵权人主动减少环境侵害。如果大家在环境侵权方面遇到问题,不清楚相关法律权益和责任,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帮助。

2026-06-03 03:20:53

污染环境罪量刑标准是多少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 (1)污染环境罪指违反国家规定,对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其他有害物质进行排放、倾倒或处置,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一般情况下,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并处或单处罚金。 (2)若情节严重,量刑提升至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比如致使多人重伤等多种严重情形,会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单位若犯此罪,采取双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提醒:企业和个人都应严格遵守环保规定,避免排放有害物质。一旦涉及污染环境行为,需承担相应刑事和民事责任,案情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6-06-02 23:44:02

律师办理污染环境罪案子收费如何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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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了解计费方式:包括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时收费等,根据案子情况与律师协商合适方式。 (二)关注案件阶段:不同阶段收费有差异,侦查阶段收费一般低,审判阶段可能高,明确各阶段收费标准。 (三)考虑案件复杂程度:若涉及大量鉴定、调查,收费会提高,提前与律师确认。 (四)衡量律师资历经验:资深知名律师收费高,可结合案件难度选择合适的律师。 (五)考虑地区差异:经济发达地区收费普遍高,结合当地经济水平判断收费是否合理。 (六)签订合同:与律师具体沟通,明确服务内容和收费方式后,签订书面委托合同保障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2026-05-30 08:13:59

污染环境罪怎样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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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污染环境罪的构成需违反国家规定,对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其他有害物质进行排放、倾倒或处置,且达到严重污染环境的程度。 (2)处罚分为三个层次。一般情形下,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并处或单处罚金。 (3)当出现后果特别严重等情况时,量刑提升至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重点保护区域实施相关行为且情节特别严重,将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醒: 企业和个人应严格遵守环保规定,避免违规排放有害物质。不同的污染情形对应不同的法律后果,遇到复杂案情建议咨询以确定具体应对方案。

2026-05-29 18:46:22

居民区开加工厂,对空气污染扰民,是否能够驱逐让他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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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区开加工厂造成空气污染扰民,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要求其搬走的,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该法明确规定,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以及其他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在居民区开设加工厂进行生产活动,若产生空气污染却未取得相应许可,属于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虽然主要针对噪声污染,但在居民区进行加工生产,产生的废气等污染物也会对居民生活环境造成影响,也可依据该法中关于保障居民生活环境质量的相关条款来维护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其中规定了相邻关系,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加工厂在居民区造成空气污染,影响居民正常生活,侵犯了居民的相邻权。 具体解决途径 1. 协商解决 可以先尝试与加工厂负责人进行沟通,向其说明空气污染对居民生活造成的影响,要求其采取措施解决污染问题或搬离居民区。通过友好协商,也许加工厂会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不当之处,主动进行整改或搬迁。 2. 向相关部门投诉 环保部门 :环保部门负责对大气污染等环境问题进行监管。居民可以向当地环保部门投诉,环保部门会对加工厂进行调查,核实其是否存在违法排污行为。如果存在,环保部门有权责令其整改,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进行处罚,甚至要求其停产搬迁。 城管部门 :部分地区的城管部门也有对居民区环境秩序进行管理的职责。如果加工厂的空气污染问题同时涉及到违反城市管理相关规定,如乱排乱放等,居民可以向城管部门反映,城管部门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3. 提起诉讼 如果协商和投诉都无法解决问题,居民可以以相邻权受到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居民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如空气污染的照片、视频、检测报告等,证明加工厂的行为对自己的生活造成了影响。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如果法院判决加工厂停止侵权行为,要求其搬离居民区,而加工厂拒不执行,居民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总之,居民区开加工厂造成空气污染扰民,居民是有权利通过合法途径要求其搬走的。在处理过程中,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维权。

2026-05-28 03:10:44

污染环境罪既遂通常情况下如何判刑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 (1)污染环境罪既遂的判刑,依据《刑法》规定,若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处置有放射性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废物、有毒物质或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还可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若情节严重,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若存在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重点保护区域排放等特定情形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醒:企业和个人在生产生活中要严格遵守环保规定,避免因污染环境触犯法律。不同污染情形和后果对应的法律责任不同,如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分析。

2026-05-19 05:21:55

污染环境罪坐牢要多久

最近回复:

(一)若涉及污染环境罪,要积极配合执法部门调查,如实交代排放、倾倒或处置有害物质的情况,争取从轻处理。 (二)主动采取措施减轻污染后果,比如对已污染的环境进行治理、修复,可作为从轻量刑的情节。 (三)若存在致使多人重伤等严重情形,应及时对受害者进行赔偿和救助,以降低犯罪行为造成的危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等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6-05-19 05:09:54

变造企业债券金额25万的量刑是什么

最近回复:

变造企业债券金额25万已构成变造企业债券罪,因其数额达20万以上属数额巨大情形。依据规定,自然人犯此罪数额巨大的,要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为避免此类犯罪,企业应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对重要文件和印章严格把控,做好风险防控。对个人而言,要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司法机关在量刑时会结合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因素,若有自首、立功情节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积极退赃退赔、取得谅解也利于量刑。因此犯罪嫌疑人应主动自首,积极配合调查,退赃退赔以争取宽大处理。

2026-05-19 04:35:53

环境污染索赔两亿需等待多久

最近回复:

结论: 环境污染索赔两亿案件审理周期受多种因素影响,仅依据索赔金额无法确定具体等待时间。 法律解析: 民事诉讼程序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需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般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延长。刑事诉讼程序中,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都有时间规定,但复杂案件会延长处理时间。像涉及复杂环境损害鉴定、众多当事人参与等情况,会大幅增加案件处理时长。如果遇到环境污染索赔案件方面的问题,难以把握案件走向和时间,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5-18 08:30:15

排污污染致人死亡怎么判

最近回复:

1.排污污染致人死亡涉嫌污染环境罪,若因排放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致人死亡,属于后果特别严重情形,会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司法实践中,法院量刑会综合多方面情节。 2.解决措施与建议: -企业应加强环保意识,严格遵守环保法规,建立健全内部环保管理制度,从源头上减少污染排放。 -监管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排污企业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 -对于犯罪行为人,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主动承担责任,争取从轻处罚。同时,社会应加强环保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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