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走私罪 > 走私废物罪
  • 什么是走私废物罪

    走私废物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和国家关于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管理的规定,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运输进境的行为。

    查看详细>>
  • 走私废物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海关监管制度和国家禁止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进境的制度。犯罪对象是“废物”。这里讲的废物不是一般废物,而是特指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

    (二)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运输进境的行为。所谓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如工业固体废物(工业、交通等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城市生活垃圾(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国家禁止进口固体废物和限制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

    (三)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本罪的主体。

    (四)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即明知是境外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却逃避海关监管,将其偷运入境。如果受外方欺骗,将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误认为是普通货物、物品偷运入境的,则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如果没有逃避海关监管将固体废物运入国境的,构成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查看详细>>
  • 走私废物罪的认定

    (一)划清走私废物罪与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的界限

    两者的区别:

    前者逃避海关监管,后者则不逃避海关监管;前者处罚的是走私行为,后者处罚的是将固体废物在我国境内倾倒、堆放、处置的行为。因此,如果行为人走私固体废物并在我国境内倾倒、堆放、处置的,则既构成走私废物罪,又构成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应当实行并罚。

    (二)划清走私废物罪与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的界限

    两者的区别:

    一是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主要是海关的监管制度,后者侵犯的则是国家的环境保护制度。

    二是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前者表现为逃避海关监管的行为,后者则不逃避海关监管。

    三是前者属于行为犯,行为人只要走私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就构成犯罪,而后者则是结果犯,要求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四是犯罪对象不同。前者走私的废物应当理解为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而后者进口的则是国家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如果将这些固体废物进口用作原料,必须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

    (三)本罪属概括性罪名而非选择性罪名

    主要考虑三点:

    一是罪状与罪名有密切联系,必须严格根据刑法分则条文中对罪状的描述来确定罪名。但罪状并不等于罪名,罪状包含在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罪状之中,是对某种犯罪的本质特征或者主要特征的高度概括。罪状与罪名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本罪的罪状是:“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运输进境,情节严重的”,而“走私废物罪”就是对本罪主要特征的高度概括。

    二是选择性罪名属于性质相同的犯罪。某一种行为虽然触犯某种犯罪的多种不同行为方式、多种不同行为对象,但由于其对社会的危害性大致相当,不需要实行数罪并罚,因而采用选择性罪名,如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而本罪所走私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属于废物的形态,不涉及行为选择或者对象选择的问题,且三种废物都具有“废物”这一共同特征,因此不需要采用选择性罪名,而应当采用概括性罪名,行为人只要走私上述三种废物中的一种废物就构成本罪。

    三是走私废物罪与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条第一、二款规定的“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的用语不一致,主要由于刑法对后两种犯罪的对象作了特别规定。


    查看详细>>
  • 走私废物罪量刑标准

    1、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查看详细>>
  • 走私废物罪立案标准

    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废物或者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应予以立案追诉:

    (一)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危险性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一吨以上不满五吨的;

    (二)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非危险性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吨以上不满二十五吨的;

    (三)走私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二十吨以上不满一百吨的;

    (四)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或者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等情形的。

    查看详细>>
  • 走私废物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查看详细>>

我要提问 提交

2026-05-28 04:06:57

软件著作权申请有哪些要求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 (1)主体要求明确,软件著作权申请人可以是软件开发者,也能是通过受让、继承等合法途径获得著作权的主体,涵盖了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这保障了不同形式的软件著作权益归属。 (2)软件本身有两个关键条件。一是要有独创性,强调是开发者独立开发的智力成果,杜绝抄袭,这维护了软件行业的创新环境。二是软件需能以有形形式复制,方便传播和保存,如存储于磁盘、光盘等介质。 (3)申请时材料准备很重要。要填写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提供软件的鉴别材料,像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有特定组成要求。若整个程序和文档不足60页,则需提交全部内容。另外,还可能要提交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提醒:申请软件著作权时要确保主体资格合法、软件符合独创性要求,准备材料时严格按规定执行,不同情况可能有差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5-27 04:12:29

公司员工用盗版软件遭起诉该怎么做

最近回复:

公司面对盗版软件问题应积极应对。若员工私自使用盗版软件且公司无过错,主要责任在员工;若公司知晓或要求使用,公司需担责。 应对措施如下: 1.收集证据,详细记录员工使用盗版软件的情况,如使用目的、是否公司授意等,以此明确公司与员工的责任。 2.主动与软件著作权人沟通,展现解决问题的诚意,了解其诉求与赔偿期望,尝试协商解决方案,如购买正版软件、支付合理赔偿达成和解。 3.若协商不成,积极准备应诉,聘请专业知识产权律师,依据事实和法律抗辩,争取减轻责任,避免高额赔偿。同时,加强内部管理,推进正版化,防止类似纠纷再次发生。

2026-05-23 03:33:18

软件著作权申请流程是怎么样的

最近回复:

1.准备资料:准备软件源程序代码、用户手册、产品说明书等,同时备好能证明著作权人身份的材料,如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副本。 2.在线填表:登录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填写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确认后打印盖章。 3.提交申请:将申请材料和申请表提交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可现场递交或邮寄。 4.初步审查:版权中心收到申请后审查,材料不齐会通知补正,符合要求则受理。 5.实质审查:审查员审核申请材料。 6.结果通知:符合规定登记发证,不符则书面说明理由。

2026-05-22 03:27:23

软件著作权的著作权人可以有几个人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 (1)软件著作权的著作权人数量无限制,可为一人或多人。对于两人以上合作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归属首先看合作开发者签订的书面合同约定。 (2)若没有书面合同或合同未明确约定,且合作开发软件可分割使用,开发者对各自开发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时不能涉及软件整体著作权。 (3)若合作开发软件不能分割使用,著作权由各合作开发者共同享有,需协商一致行使。若不能协商一致且无正当理由,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权外的其他权利,所得收益要合理分配给所有开发者。 提醒:合作开发软件时,务必签订书面合同明确著作权归属。在行使著作权时,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避免侵权风险,案情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5-08 06:03:51

软件著作权登记是无形资产么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 (1)软件著作权登记所代表的软件著作权属于无形资产。依据规定,无形资产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无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软件著作权无实物形态且具可辨认性,符合无形资产定义。 (2)企业完成软件著作权登记后,便拥有该软件的专有权利。企业可通过使用软件或授权他人使用等途径获取经济利益,如收取授权费用。所以其属于企业无形资产范畴。 提醒:企业在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时,要确保材料真实合法,避免因虚假材料导致登记无效。不同企业情况不同,遇到软件著作权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2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