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第十四条规定,劳务派遣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年休假。
劳务派遣工申请年休假,应当向劳务派遣公司提出,由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协商安排。
补充知识:不享受年休假的情况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