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劳动争议问题,通常可以采用以下四种方式予以解决:
首先是协商,即与雇主或用人单位协商以达成共识并加以解决;
其次是调解,这是指在第三方的协助下,通过耐心的劝说和引导,使
当事人能够相互理解、体谅,进而化解纷争;再次是
仲裁,在我国,
劳动争议仲裁主要由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负责,
仲裁结果具有
强制执行效力;
最后是
诉讼,若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依法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寻求司法保护,这也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最终途径。
关于劳动争议的范畴,具体包括以下九类:
1. 因
确认劳动关系所引发的争议;
2. 因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及
终止劳动合同所产生的争议;
3. 因开除、解雇、
辞职、离职所引发的争议;
4. 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所产生的争议;
5. 因
劳动报酬、
工伤医疗费用、
经济补偿或
赔偿金等事项所产生的争议;
6.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
劳动合同时所产生的
纠纷;
7.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已经形成
事实劳动关系后所产生的纠纷;
8. 劳动者
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就
追讨养老金、
医疗费、
工伤保险待遇以及其他社会保险所产生的纠纷;
9. 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