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符合在企业连续服务满十五年条件之
劳动者,并且距离正规
退休年纪尚余五年以内者,原则上不应予以解雇。
然而,当其中出现某些法定错误性离职的情况时,则仍然有可能遭受解雇。
具体而言,员工如涉嫌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程章程、提供严重的失责行为,或进行严重违反职责,产生的私人
利益冲突,使得企业蒙受了重大
经济损失等情形;或是在与其他用人机构明确
签订劳动合同之时,发现该行为对完成本部门的职责任务造成极为严重的影响,且经过企业提出相应的整改要求后仍拒绝纠正此种行为的情况下,都存在可能收到解聘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
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
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
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
医疗期内的;
(四)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
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