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申请离职所涉及的补偿问题,需视具体情形而定:首先,在
劳动者提前三十天通过书面方式向用人单位提交解约申请的情况下,无需向用人单位支付任何补偿费用;其次,若劳动者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中的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进行的解约,则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提供相应的补偿;最后,倘若劳动者未能按照法律规定以及
劳动合同约定进行无故
违约行为,那么用人单位有权拒绝向其提供任何补偿,且劳动者对因此给用人单位带来的
经济损失还应负有相应的
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
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