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劳动者对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结果有异议,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然而,需注意的是,有部分劳动争议类型仅能由劳动者主动发起。
具体而言,这包括了因执行国家制定的劳动标准而引发的关于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以及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争议;
以及涉及到追讨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案件,其总金额不得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的金额限制。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