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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非法印制、复制或者使用其他方法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非法销售、倒卖伪造的增值税发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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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非法印制、复制或者使用其他方法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非法销售、倒卖伪造的增值税发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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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构成要件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也可以构成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单位构成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实行两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二)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违反发票管理法规,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和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由于《刑法》第二百零六条没有规定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备一定目的,因此,只要行为人故意实施了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则不论是何种动机和目的,也不论其是否营利,均应构成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如果行为人确实是为了显示自己的技巧或为了自我欣赏或收藏而伪造极少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视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况而不认为是犯罪。

    (三)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专用品和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是指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用于发票防伪的专用物品,属国家专控商品,包括发票底纹版,专用纸张,有色、无色荧光专用油墨等其他专用品。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专用品和发票监制章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机组成部分。

    (四)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而表现为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两种行为方式。

    所谓伪造,是指行为人仿照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图案、色彩、形状、式样包括发票所属的种类、各联用途、内容、版面排列、规格、使用范围等事项、使用印刷、复制、复印、描绘、拓印、蜡印、石印等方法,非法制造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所谓出售即有偿让与,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以各种方法通过各种途径将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一定价格卖出的行为;

    所谓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通过伪造行为而产生的虚假发票,它并不要求与真实的完全一样,只要足以以假乱真、能蒙骗他人即可。至于出售的是自已伪造的,还是他人伪造的,是通过购买而从他人手上得到的,还是他人伪造后送与的,都不影响行为的性质,只要行为人出于明知,即可构成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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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认定

    适用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时,应区分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与伪造有价票证罪的界限。

    伪造有价票证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伪造车票、船票、邮票、税票、货票的行为。其犯罪的对象是车票、船票、邮票、税票。其中的税票是指不能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普通发票。而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犯罪对象仅指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有价票证与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方式相同。伪造有价票证后,又大量出售营利构成了诈骗罪。而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又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根据《刑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直接定为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伪造有价票证罪的主观目的是为了营利。如主观方面不具有营利目的,不宜定罪判刑,而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不以营利为目的作为主观方面的必要要件,只要具有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就可构成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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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量刑标准

    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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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称,自通知下发之日起,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不再参照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发〔1996〕30号)第一条规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而在新的司法解释颁行前,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刑事案件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0号)第三条的规定执行,即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数额较大”;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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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根据《决定》第二条规定,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构成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以上或者票面额(千元版以每份1000元,万元版以每份1万元计算,以此类推,下同)累计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量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1)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2)伪造并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6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30万元以上的;(3)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2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量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1)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2)伪造并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200万元以上的;(3)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接近“数量巨大”并有其他严重情节的;(4)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伪造并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0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1000万元以上的,属于“伪造并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特别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1)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2)因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100万元以上的;(3)给国家税款造成实际损失50万元以上的;(4)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对于伪造并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达到特别巨大,又具有特别严重情节,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的,应当依照《决定》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伪造并出售同一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数量或者票面额不重复计算。

    变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照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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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12:00:13

想了解,取保候审传讯的地点规定是什么

最近回复:

是什么情况 详细说说

2026-02-05 11:18:51

取保候审可以先交钱吗

最近回复:

你看交什么钱?。。。。。。。。

2026-02-05 08:29:28

解除取保候审办理步骤耗时多久

最近回复:

(一)了解解除情形 司法机关主动解除,是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取保候审期限届满;被取保候审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申请解除,需符合相关条件。 (二)若司法机关主动解除 作出解除决定后,等待办案人员在三日以内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之后执行机关会立即办理解除手续。 (三)若被取保候审人等申请解除 司法机关会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同意则及时办理解除手续,不同意会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若情况复杂,需耐心等待补充材料等流程完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2026-02-05 07:06:10

取保候审的诈骗犯需要去做什么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 (1)被取保候审的诈骗犯罪嫌疑人有诸多必须遵守的规定。首先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能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这是为了确保能随时掌握嫌疑人动向,保证诉讼程序顺利进行。 (2)当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变动时,需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执行机关,以便司法机关能及时联系到嫌疑人。 (3)传讯时及时到案体现了嫌疑人配合司法工作的义务。 (4)不能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这维护了司法的公正性和证据的真实性。 (5)司法机关根据案件情况额外责令的规定,如不得进入特定场所等,嫌疑人也需严格遵守。若违反规定,会面临没收保证金、重新交纳保证金等一系列后果。 提醒:被取保候审的诈骗犯罪嫌疑人务必严格遵守各项规定,避免违反规定带来更严重的法律后果,如有疑问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2-05 05:44:30

交1万保释金通常会被判多长时间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 (1)保释金也就是取保候审保证金,它和最终量刑不存在直接联系。取保候审是为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措施,让嫌疑人或被告人缴纳保证金以确保其配合诉讼。 (2)最终量刑要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法律规定来确定。 (3)司法机关确定保释金数额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如保证诉讼活动正常开展的需要、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情况、可能的刑罚轻重以及经济状况等。因此,仅知晓缴纳1万保释金,不能推断出具体的判刑时长。 提醒: 保释金数额不决定量刑,案件具体情况不同量刑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2-05 05:08:47

境外诈骗案能取保候审吗

最近回复:

1.境外诈骗案中,没抓到犯罪嫌疑人,就没法取保候审。 2.若犯罪嫌疑人已被关押,得看具体案情,判断是否符合取保候审条件。按法律规定,符合下面情况可取保候审:一是可能只判管制、拘役,或单独用附加刑;二是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但取保候审不会危害社会;三是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是怀孕、哺乳婴儿的妇女,且不会危害社会;四是关押时间到了但案子还没办完。 3.境外诈骗多是跨境作案。要是犯罪嫌疑人有逃跑可能、涉案金额大、社会危害高,取保候审可能性小。 4.要是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主动退赃、没逃跑风险,还符合其他法定条件,也能依法取保候审。最终由办案机关结合具体案件来定。

2026-02-05 03:51:41

看守所里被取保候审需满足什么条件

最近回复:

(一)若想申请取保候审,需确认是否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二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三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是怀孕、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且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四是羁押期限已满,案件还没办结,需要取保候审。 (二)申请主体可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 (三)申请时要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2026-02-05 02:57:30

公安取保候审保证金上限是多少

最近回复:

1.取保候审保证金上限法律无明确规定,确定数额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如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犯罪者社会危险性、案件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轻重及经济状况等。 2.对于不同类型犯罪,保证金数额确定方式有别。经济犯罪、侵犯财产犯罪或造成财产损失的犯罪,按涉案数额或直接财产损失数额的一至三倍确定;其他刑事犯罪,保证金数额在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 3.提供保证金的人需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建议:司法机关在确定保证金数额时应充分考量各因素,确保数额合理公正。同时,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保证金存入和管理的监督,保障资金安全规范。

2026-02-05 02:37:32

羁押37天的时间里能不能取保候审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 (1)羁押37天内是申请取保候审的重要阶段,此时处于公安提请逮捕和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期间,相关人员可把握时机申请。 (2)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的主体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他们应积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3)申请取保候审有明确条件,涵盖刑罚类型、社会危险性、身体状况和羁押期限等方面。符合这些条件,司法机关会责令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后决定取保候审。 提醒: 申请取保候审需严格对照法定条件,不同案情适用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2-05 01:24:26

解除取保后拖了6年该如何处理

最近回复:

1.依据刑事诉讼法,取保候审最长十二个月,到期得及时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解除后,办案机关要按规定对案件作出撤销、不起诉或移送起诉等处理。要是解除取保候审六年都没处理,这就违反程序了。 2.当事人能找当初决定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询问案件进展,要求给出书面处理结果。 3.若办案机关不回应或拖延,当事人可向上一级机关申诉,也能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促使办案机关依法结案。 4.经审查确定无犯罪事实,当事人有权让办案机关撤销案件,还能根据国家赔偿法申请国家赔偿,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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