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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非法印制、复制或者使用其他方法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非法销售、倒卖伪造的增值税发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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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非法印制、复制或者使用其他方法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非法销售、倒卖伪造的增值税发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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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构成要件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也可以构成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单位构成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实行两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二)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违反发票管理法规,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和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由于《刑法》第二百零六条没有规定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备一定目的,因此,只要行为人故意实施了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则不论是何种动机和目的,也不论其是否营利,均应构成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如果行为人确实是为了显示自己的技巧或为了自我欣赏或收藏而伪造极少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视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况而不认为是犯罪。

    (三)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专用品和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是指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用于发票防伪的专用物品,属国家专控商品,包括发票底纹版,专用纸张,有色、无色荧光专用油墨等其他专用品。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专用品和发票监制章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机组成部分。

    (四)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而表现为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两种行为方式。

    所谓伪造,是指行为人仿照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图案、色彩、形状、式样包括发票所属的种类、各联用途、内容、版面排列、规格、使用范围等事项、使用印刷、复制、复印、描绘、拓印、蜡印、石印等方法,非法制造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所谓出售即有偿让与,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以各种方法通过各种途径将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一定价格卖出的行为;

    所谓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通过伪造行为而产生的虚假发票,它并不要求与真实的完全一样,只要足以以假乱真、能蒙骗他人即可。至于出售的是自已伪造的,还是他人伪造的,是通过购买而从他人手上得到的,还是他人伪造后送与的,都不影响行为的性质,只要行为人出于明知,即可构成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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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认定

    适用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时,应区分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与伪造有价票证罪的界限。

    伪造有价票证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伪造车票、船票、邮票、税票、货票的行为。其犯罪的对象是车票、船票、邮票、税票。其中的税票是指不能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普通发票。而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犯罪对象仅指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有价票证与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方式相同。伪造有价票证后,又大量出售营利构成了诈骗罪。而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又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根据《刑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直接定为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伪造有价票证罪的主观目的是为了营利。如主观方面不具有营利目的,不宜定罪判刑,而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不以营利为目的作为主观方面的必要要件,只要具有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就可构成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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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量刑标准

    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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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称,自通知下发之日起,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不再参照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发〔1996〕30号)第一条规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而在新的司法解释颁行前,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刑事案件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0号)第三条的规定执行,即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数额较大”;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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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根据《决定》第二条规定,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构成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以上或者票面额(千元版以每份1000元,万元版以每份1万元计算,以此类推,下同)累计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量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1)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2)伪造并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6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30万元以上的;(3)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2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量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1)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2)伪造并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200万元以上的;(3)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接近“数量巨大”并有其他严重情节的;(4)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伪造并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0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1000万元以上的,属于“伪造并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特别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1)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2)因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100万元以上的;(3)给国家税款造成实际损失50万元以上的;(4)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对于伪造并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达到特别巨大,又具有特别严重情节,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的,应当依照《决定》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伪造并出售同一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数量或者票面额不重复计算。

    变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照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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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09:09:18

农村公路旁的房子有必要做房产证吗

最近回复:

你好,根据相关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房产证是房屋产权的法定凭证,能清晰确定房屋的所有权人,避免因产权不清引发纠纷,我是潮汕本地律师,如需帮助,欢迎到律师事务所面谈或致电详谈

2026-02-05 09:08:02

楼上下水管漏水谁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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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需要具体沟通

2026-02-05 07:15:19

没到合同期限退房该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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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合同有约定违约责任,违约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比如合同约定违约退房支付一个月租金,就需按此支付。 (二)若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寻找新租客的空置损失等直接损失,以及剩余租期租金收益等可得利益损失。同时,赔偿数额要以实际损失为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026-02-05 07:14:10

房产证登记多人名字一人售卖怎么办

最近回复:

1.房产证登记多人名字时房屋属共有财产,一人擅自售卖属无权处分。若第三人符合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且完成产权登记,可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其他共有人只能向擅自处分人索赔。若不满足善意取得条件,其他共有人可主张合同无效并追回房屋。 2.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共有人之间可提前签订协议,明确房屋处分规则,避免擅自售卖情况发生。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严格审查,要求全部共有人到场签字同意后再办理过户,降低无权处分风险。 -若因登记机构审查不严导致过户,其他共有人应及时收集证据,起诉登记机构要求赔偿损失。

2026-02-05 06:18:55

进行房产诉讼时标的额要怎么确定

最近回复:

(一)在房产买卖纠纷中,当事人可直接依据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价款确定标的额,要妥善保存合同等相关证据。 (二)对于房产损害赔偿纠纷,需收集因房产受损造成实际损失的证据,如维修费用评估报告等,以确定标的额。 (三)涉及房产分割时,应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房产进行评估,凭借评估报告来确定标的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具体的诉讼请求”就包含了明确诉讼标的额,当事人需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

2026-02-05 05:40:41

房产证上有前妻名字会存在什么隐患

最近回复:

房产证有前妻名字存在诸多隐患。在财产处分上,未明确产权份额时,后续房屋出售、抵押需前妻配合,若其不配合会阻碍交易。财产分割方面,前妻可能主张产权,即便有离婚协议也可能起诉重新分割。此外,前妻若有债务纠纷,债权人可能申请查封、执行该房屋。 为避免这些隐患,可采取以下措施: 1.与前妻积极协商,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去除她在房产证上的名字。 2.若协商不成,可凭借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等法律文件,通过诉讼途径强制过户。

2026-02-05 04:24:54

老人临终前把房产赠给子女能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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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临终前将房产给子女有两种方式: 一是赠与。老人意识清醒时,和子女签赠与合同并办过户。但临终时老人行动不便,过户可能有困难。 二是立遗嘱。若无法过户,可立遗嘱。遗嘱形式多,如自书、代书等。危急时可立口头遗嘱,需两个以上见证人。危急消除能用其他形式立遗嘱,口头遗嘱无效。两种方式都要符合法律要求,保障效力。

2026-02-05 04:24:12

房屋纠纷处理所需时长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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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纠纷处理时长受解决方式、案件复杂程度等因素影响。协商解决时间不固定,快则几天,慢则可能无果;调解通常在受理后数周内完成,取决于机构安排与双方配合;仲裁庭一般在组庭后4个月内裁决,特殊情况可延长;诉讼中,简易程序3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6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延长,二审立案后3个月内审结。 2.解决措施和建议:如果纠纷不复杂,优先选择协商,能快速解决问题且成本低。若协商不成,可申请调解,借助第三方力量促成和解。对于有仲裁协议的纠纷,可走仲裁程序,效率相对较高。若纠纷复杂且争议大,可选择诉讼,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但要做好长期处理的准备。

2026-02-05 03:31:09

房产证50年使用期限到期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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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产证无期限限制,通常所说的期限是房屋所占用土地的使用年限。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缴纳或减免按法律、行政法规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续期依法律规定办理,土地上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归属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解决措施和建议:当遇到土地使用期限到期问题,首先要明确土地性质。然后,依据相关规定前往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咨询办理续期事宜,以保障自身权益,确保后续对土地及房屋的合法使用。

2026-02-05 03:16:14

没有房本的房子会被法院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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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作为被执行人,要尽量配合法院查明房屋情况。若房屋为合法建造只是未办房本,可与债权人协商制定合理还款计划,避免房屋被处置。 (二)若作为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未办房本但产权清晰的房屋,可向法院提供相关线索,申请对房屋进行预查封。 (三)若房屋是违法建筑,相关部门应及时介入处理,避免后续执行产生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五条规定,下列房屋虽未进行房屋所有权登记,人民法院也可以进行预查封: (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尚未出售的房屋; (二)被执行人购买的已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了房屋权属初始登记的房屋; (三)被执行人购买的办理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或者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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