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您签署了相关劳动协议后遭到无辜解雇,我们会按照相应规定为您提供赔偿。
具体规定如下:
即根据您在该机构工作的年限,每年支付您等同于一个月薪资水平的额外补偿。
若您的工作已超过六个月但未满完整一年的期限,则将视作一整年来计算;
若不足半年,我们将给予您半个月薪资水平的额外补偿。
对于“月工资”这一概念,其所指的即是您在解除或结束劳动协议之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收入。
然而,若因您自身的过失导致解雇,那么我们将无需支付任何额外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