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对于劳动仲裁的裁决结果心存疑虑,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的第十五个自然日内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
同时,我们也需要提醒您,有部分劳动争议诉讼案件仅能由劳动者发起申诉,例如:
要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情形,其总金额不得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的总和;
以及关于实施国家劳动标准过程中引发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相关事宜的争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