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女性员工享受产假的情况,公积金的发放准则如下所示:
当雇佣单位实行生育保险制度并为女性员工投保时,将根据该单位的上年度员工月度平均工资水平来核算,并由社保机构代发生育补贴;
反之,若女性员工未参保生育保险,则应依照其产假期前的基本薪资标准由该雇佣单位承担支付费用。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