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
  • 什么是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是指以各种蛊惑人心的方法,公开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行为

    查看详细>>
  •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构成要件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以激起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为目的。

    (三)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民族平等。我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民族平等就是指各民族在政治上、法律上、经济和文化上的平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所侵犯的民族平等权利也就是这个意义上的平等权利。

    (四)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行为。

    所谓煽动,是指以语言、文字等形式公然宣传。所谓民族仇恨,是指基于种族、肤色、世俗的原因而产生的强烈憎恨。

    所谓民族歧视,是指基于种族、肤色、世俗的理由而对人们进行区别、排斥、限制,意图损害其他民族平等地位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本罪的行为方式一般有:散发、公开陈列、张贴、放映或以其他方式使他人获得文书,鼓吹暴力或种族仇恨的行为。

    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具有以下几种情形:

    (1)动机十分卑劣的,如为了掩盖自己的违法、犯罪行径而煽动民族仇恨、歧视的;

    (2)煽动手段恶劣的,如使用侮辱、造谣等方式的;

    (3)多次进行煽动的;

    (4)煽动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影响恶劣的;

    (5)煽动群众人数较多,煽动性大的。

    查看详细>>
  •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认定

    一、本罪与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的界限

    两罪都是破坏我国民族之间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的犯罪,其主观特征都为故意犯罪,但两罪的区别表现在:

    1、主体要件不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的主体要件为特殊主体,即只有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的自然人才能构成此罪,非国家工作人员或者虽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但不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其侵犯少数比族风俗习惯的行为不构成此罪。当然,倘其行为符合其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构成要件的,应以他罪定罪处罚,而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凡所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能构成本罪。

    2、客体要件不同。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各民族的平等权利,有时,本罪的客体还可能是复杂客体,即行为人实施的煽动行为不仅构成对其一民族平等权利的侵犯,有时还可能直接侵害有关民族公民的人身、名誉、人格等权利;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的客体则是我国少数民族保持或者改革本民族风俗习惯的权利。

    3、客观要件不同。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的客观特征主要表现为行为人故意实施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的行为。煽动,就是蛊惑人心,以鼓动、劝诱或者其他方法,促使某一民族群众对其它民族产生仇恨、歧视等情绪或心理,或者采取一定的敌视行动。其危害性就在于可能使被煽动者产生某种破坏民族团结的违法犯罪的意图和行动。行为人进行煽动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如书写、张贴、散发标语、传单、印刷、散发非法刊物;录制、播放录音、录像;发表演讲、呼喊口号等,从而制造民族之间的矛盾,使不同民族之间相互为敌或相互歧视。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的客观特征则表现为非法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行为。所谓非法侵犯,是指违反宪法和有关的法律规定,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破坏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或者强制少数民族改变自己的风俗习惯。从司法实践来看,非法侵犯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其一,强迫少数民族改变自己的风俗习惯,例如,强迫少数民族改变自己的饮食禁忌,禁止少数民族公民身着民族服饰等;其二,破坏少数民族的风俗活动,例如扰乱少数民族的传统节日,阻挠少数民族的婚丧嫁娶仪式等;其三,阻止少数民族对自己风俗习惯的改变等。

    二、本罪与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的界限

    1、侵犯的客体不同。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既包括信仰某种宗教的权利,也包括不信仰某种宗教的权利;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侵犯的主要客体则是各民族的平等权,即宪法和法律所规定和保护的全国各民族之间团结、平等、互助的关系。

    2、客观要件不同。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具有非法剥夺公民正当的宗教信仰自由,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非法剥夺,是指违反法律规定,采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禁止和干涉他人的宗教信仰。如阻挠公民或教徒参加正当的宗教活动,捣毁或封闭宗教活动场所及必要设备,强迫公民改变自己的宗教信仰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的客观方面则表现为行为人以鼓动、劝诱或者其他方法对某一或某些民族进行蛊惑,以期在不同民族之间制造相互仇恨、相互歧视的状态或心理,甚至引起民族之间的直接纠纷和冲突。其煽动的方法多种多样,如书写、张贴、散发标语、传单、印刷、散发非法刊物;录制、播放录音、录像;发表演讲、呼喊口号等。至于被煽动者是否受煽动而从事破坏民族团结的活动,则对它罪没有影响,只是在量刑时应予以考虑。

    3、主体不同。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可能构成本罪;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的主体则为一般主体,即只要是年满16周岁的具有刑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了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行为的,都有可能构成本罪。

    4、主观不同。虽然两罪在主观方面都是出于故意,但两罪行为人的具体认识则不同。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的行为人明知他人有宗教信仰自由权利,自己的剥夺行为是非法的而故意实施;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的行为人明知自己的煽动行为可能导致不同民族之间相互为敌或相互歧视而积极为之。

    查看详细>>
  •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量刑标准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查看详细>>
  •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立案标准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是指故意以语言、文字或者其他方式煽动民族仇恨、歧视,情节严重的行为。

    情节严重,一般是指手段恶劣、多次煽动、引起民族公愤的;严重损害民族感情、尊严;致使民族成员大量逃往国外以及引起其他影响民族之间的团结、平等后果等,应予立案。

    查看详细>>

我要提问 提交

2026-02-05 07:09:58

房屋损害赔偿鉴定该在什么时候做

最近回复:

发现房屋可能存在损害且与责任方赔偿协商不一致时,可进行房屋损害赔偿鉴定。 不同情况的鉴定时机有不同要求。因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他人侵权行为导致的房屋损害,需在损害发生后尽快委托专业鉴定机构,防止时间推移使损害情况受自然或人为因素影响,导致鉴定结果不准确。涉及工程质量问题的房屋损害,在工程交付使用后发现质量瑕疵应及时鉴定;在诉讼过程中,要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提出鉴定申请,若未指定,也需在合理期间申请,以免逾期不被法院准许。 建议当事人在遇到房屋损害时,尽快确定损害原因,按不同情况及时申请鉴定。对于突发事件导致的损害,第一时间联系鉴定机构;涉及工程质量问题,严格遵循诉讼程序时间要求申请鉴定。

2026-02-05 06:08:23

老房子拆了,能从新盖吗

最近回复:

老房子拆了一般能重新盖,但要满足条件且履行手续。首先得有合法土地使用权,没证的话要先确认。其次盖房不得超面积标准、符合规划。若房子在村子里,得经同意。想建房,先准备好材料申请,获批后就能动工啦,按规定来,能顺利把房子盖起来。

2026-02-05 05:39:04

房屋拆迁怎么判定

最近回复:

1.判定房屋拆迁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合法拆迁需具备合法主体、基于公共利益、遵循法定程序以及合理补偿。合法主体一般是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拆迁应服务于国防外交、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利益项目;要按法定程序,如作出征收决定、进行风险评估、公布补偿方案并征求意见等;补偿要合理,房屋价值补偿不低于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还有搬迁费等补偿。 2.若拆迁不满足这些条件,可能违法。被拆迁人可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3.建议拆迁主体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拆迁工作,确保各个环节合法合规。被拆迁人要增强法律意识,了解自身权益,在遇到违法拆迁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维权。

2026-02-05 04:27:39

买卖房子十多年没过户拆迁款归谁

最近回复:

(一)若符合买卖双方签有合法有效合同,买方支付房款且实际占有使用房屋的情况,买方应及时收集付款凭证、入住证明等能证明自己履行合同义务及实际占有房屋的证据。 (二)鉴于拆迁方通常与卖方签协议,买方在收集好证据后,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卖方返还拆迁款,通过法律途径保障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这表明在房屋买卖中,卖方应遵守合同约定,不能因未过户在拆迁时违背诚信原则独占拆迁款,买方有权依据此要求卖方返还。

2026-02-05 00:21:53

法院受理拆迁诉讼会收多少费用

最近回复:

法院受理拆迁诉讼费用依案件性质而定。行政拆迁诉讼每件通常交50元,民事诉讼涉及财产的按诉讼请求金额分段累计交纳,如不超1万元每件交50元,超1万至10万元部分按2.5%交纳等。 当事人收到缴费通知次日起7日内要完成缴纳,逾期未交按自动撤诉处理。经济困难者在部分情况下可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 为顺利进行诉讼,当事人应及时关注缴费通知,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若经济困难,可提前准备相关证明材料,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费用,避免因费用问题影响诉讼进程。

2026-02-04 21:43:43

拆迁后的房屋分配政策是怎样的?

最近回复:

请具体描述一下情况,再帮您分析

2026-02-04 18:51:10

公房拆迁款变成遗产怎么分配

最近回复:

确定遗产范围,确定继承人,再按法律规定处理。

2026-02-04 12:41:22

父亲名下房子拆迁要怎样去分配

最近回复:

结论: 父亲名下房子拆迁分配分三种情况,父亲在世由其决定;父亲去世有遗嘱按遗嘱分配;无遗嘱按法定继承,继承人可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父亲在世时,房子拆迁利益归父亲,他有权自主决定如何分配。父亲去世后,若留有有效遗嘱,就按遗嘱分配拆迁利益,体现对被继承人意愿的尊重。若没有遗嘱,则按法定继承处理。法定继承中,配偶、子女、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均等分配拆迁利益。不过,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时会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适当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少分。各继承人可自行协商确定分配方式,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如果在拆迁利益分配方面有疑问或遇到难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6-02-04 08:47:21

房屋拆迁,占地面积究竟要怎么算

最近回复:

1.房屋拆迁占地面积计算因房屋情况而异。有合法产权证书的房屋,以产权证书登记面积为准,这一面积经相关部门测绘确认,具有法律效力。 2.无产权证书的自建房屋,若有建房审批文件,按文件批准的用地范围确定占地面积;建房时间早且审批文件不完善的,由专业测绘机构依据相关规范实地测量确定实际占地。 3.涉及有合法使用证明的院落等附属用地,其面积会计入占地面积。但不同地区拆迁政策有别,具体计算要以当地拆迁补偿方案为准。 解决措施与建议:拆迁前仔细查看产权证书和建房审批文件;无相关文件及时联系专业测绘机构测量;多关注当地拆迁补偿方案,确保自身权益。

2026-02-04 08:11:05

农村自建房的补偿标准究竟是多少

最近回复:

(一)了解补偿项目 明确农村自建房补偿一般包含房屋价值、搬迁安置费,用于经营的还有停产停业损失。 (二)知晓价值确定方式 房屋价值补偿参考重置成本价、周边类似房屋市场交易价,由专业评估确定;搬迁安置费按实际搬迁费用算;合法经营房屋有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三)维护自身权益 对补偿标准有异议,可要求政府部门说明依据,也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四)关注政策文件 关注当地政府发布的相关补偿政策文件,掌握具体补偿标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2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