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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是指以各种蛊惑人心的方法,公开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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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构成要件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以激起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为目的。

    (三)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民族平等。我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民族平等就是指各民族在政治上、法律上、经济和文化上的平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所侵犯的民族平等权利也就是这个意义上的平等权利。

    (四)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行为。

    所谓煽动,是指以语言、文字等形式公然宣传。所谓民族仇恨,是指基于种族、肤色、世俗的原因而产生的强烈憎恨。

    所谓民族歧视,是指基于种族、肤色、世俗的理由而对人们进行区别、排斥、限制,意图损害其他民族平等地位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本罪的行为方式一般有:散发、公开陈列、张贴、放映或以其他方式使他人获得文书,鼓吹暴力或种族仇恨的行为。

    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具有以下几种情形:

    (1)动机十分卑劣的,如为了掩盖自己的违法、犯罪行径而煽动民族仇恨、歧视的;

    (2)煽动手段恶劣的,如使用侮辱、造谣等方式的;

    (3)多次进行煽动的;

    (4)煽动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影响恶劣的;

    (5)煽动群众人数较多,煽动性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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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认定

    一、本罪与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的界限

    两罪都是破坏我国民族之间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的犯罪,其主观特征都为故意犯罪,但两罪的区别表现在:

    1、主体要件不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的主体要件为特殊主体,即只有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的自然人才能构成此罪,非国家工作人员或者虽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但不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其侵犯少数比族风俗习惯的行为不构成此罪。当然,倘其行为符合其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构成要件的,应以他罪定罪处罚,而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凡所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能构成本罪。

    2、客体要件不同。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各民族的平等权利,有时,本罪的客体还可能是复杂客体,即行为人实施的煽动行为不仅构成对其一民族平等权利的侵犯,有时还可能直接侵害有关民族公民的人身、名誉、人格等权利;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的客体则是我国少数民族保持或者改革本民族风俗习惯的权利。

    3、客观要件不同。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的客观特征主要表现为行为人故意实施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的行为。煽动,就是蛊惑人心,以鼓动、劝诱或者其他方法,促使某一民族群众对其它民族产生仇恨、歧视等情绪或心理,或者采取一定的敌视行动。其危害性就在于可能使被煽动者产生某种破坏民族团结的违法犯罪的意图和行动。行为人进行煽动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如书写、张贴、散发标语、传单、印刷、散发非法刊物;录制、播放录音、录像;发表演讲、呼喊口号等,从而制造民族之间的矛盾,使不同民族之间相互为敌或相互歧视。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的客观特征则表现为非法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行为。所谓非法侵犯,是指违反宪法和有关的法律规定,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破坏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或者强制少数民族改变自己的风俗习惯。从司法实践来看,非法侵犯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其一,强迫少数民族改变自己的风俗习惯,例如,强迫少数民族改变自己的饮食禁忌,禁止少数民族公民身着民族服饰等;其二,破坏少数民族的风俗活动,例如扰乱少数民族的传统节日,阻挠少数民族的婚丧嫁娶仪式等;其三,阻止少数民族对自己风俗习惯的改变等。

    二、本罪与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的界限

    1、侵犯的客体不同。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既包括信仰某种宗教的权利,也包括不信仰某种宗教的权利;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侵犯的主要客体则是各民族的平等权,即宪法和法律所规定和保护的全国各民族之间团结、平等、互助的关系。

    2、客观要件不同。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具有非法剥夺公民正当的宗教信仰自由,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非法剥夺,是指违反法律规定,采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禁止和干涉他人的宗教信仰。如阻挠公民或教徒参加正当的宗教活动,捣毁或封闭宗教活动场所及必要设备,强迫公民改变自己的宗教信仰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的客观方面则表现为行为人以鼓动、劝诱或者其他方法对某一或某些民族进行蛊惑,以期在不同民族之间制造相互仇恨、相互歧视的状态或心理,甚至引起民族之间的直接纠纷和冲突。其煽动的方法多种多样,如书写、张贴、散发标语、传单、印刷、散发非法刊物;录制、播放录音、录像;发表演讲、呼喊口号等。至于被煽动者是否受煽动而从事破坏民族团结的活动,则对它罪没有影响,只是在量刑时应予以考虑。

    3、主体不同。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可能构成本罪;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的主体则为一般主体,即只要是年满16周岁的具有刑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了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行为的,都有可能构成本罪。

    4、主观不同。虽然两罪在主观方面都是出于故意,但两罪行为人的具体认识则不同。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的行为人明知他人有宗教信仰自由权利,自己的剥夺行为是非法的而故意实施;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的行为人明知自己的煽动行为可能导致不同民族之间相互为敌或相互歧视而积极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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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量刑标准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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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立案标准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是指故意以语言、文字或者其他方式煽动民族仇恨、歧视,情节严重的行为。

    情节严重,一般是指手段恶劣、多次煽动、引起民族公愤的;严重损害民族感情、尊严;致使民族成员大量逃往国外以及引起其他影响民族之间的团结、平等后果等,应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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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07:21:29

想了解,企业的角度,我司2026年2月进行简易注销,并在期间进行了合规公示,注销完成后被员工投诉说是注销不合规属于恶意注销,事因注销期间我司有未结诉讼,此诉讼虽已经立案,但当时企业并未得知被诉,接到通知后也是积极应诉,诉讼结果企业并无赔偿责任,请问市场监督局会撤销企业简易注销结果吗

最近回复:

从企业角度出发,简易注销期间存在未结诉讼,虽企业不知情且积极应诉且无赔偿责任,但员工投诉称注销不合规。市场监督局是否会撤销简易注销结果,需综合考量。首先,企业是否在公示期内如实公示信息,若公示合规,员工投诉可能不成立。其他方面,企业应保留积极应诉的证据,证明无恶意注销意图。再次,企业可主动与市场监督局沟通,说明情况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最后,若市场监督局决定撤销注销,企业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身权益,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6-03 05:57:18

当公司解散时,注册资本该如何处置

最近回复:

1.公司解散要依法清算,先成立清算组,接管公司财产、了结业务、清理债权债务。 2.用注册资本偿付公司债务,先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等,再缴纳税款,接着清偿其他债务。财产够的按顺序分配,不够则进入破产程序。 3.债务清偿后有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出资比例、股份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分配。 4.清算要依法进行,成员故意或重大过失致损需担责。

2026-05-28 06:38:26

公司注销后遭起诉是否要担负责任

最近回复:

公司注销后一般不再作为诉讼主体担责,但存在特殊情形需担责。若注销时未依法清算,清算义务人要对债务清偿;股东在注销中有虚假清算、抽逃出资等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责任;注销后发现遗漏债务,原股东在接收剩余财产范围内负责。 因此,当公司注销后遭起诉,应审查是否存在上述特殊情形以判断责任承担。对于债权人,若遇到此类情况,可收集相关证据,证明清算义务人或股东存在过错,要求其承担责任;同时在交易过程中,可提前做好风险防控,如要求对方提供担保等。

2026-05-27 23:50:10

刷脸被骗注册企业该怎么处理

最近回复:

可以注销 什么时候发生的事情?

2026-05-27 07:26:01

公司注销后存在欠款,钱还能要回来么

最近回复:

公司注销后欠款仍有追回可能。在公司注销前要进行清算,若清算时未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且股东在注销登记时承诺担责,债权人可要求股东偿债;若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就办注销登记致无法清算,债权人可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担责;若股东存在虚假清算、抽逃出资等行为,债权人同样可追讨。 解决措施与建议如下: 1.债权人需收集能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 2.先尝试与相关责任人协商解决。 3.若协商无果,可通过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2026-05-26 03:12:02

公司被注销能否起诉股东

最近回复:

公司被注销后,特定情形下可起诉股东追讨债权。当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就办理注销登记,且股东或第三人在注销登记时承诺担责,债权人可起诉股东主张债权。若股东有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滥用权利损害公司或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即便公司已注销,债权人也能起诉,让股东在过错范围内担责。但要是公司已依法清算并注销,又无证据证明股东存在应担责情形,起诉股东通常难获法院支持。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债权人在起诉前,要全面收集公司未依法清算、股东承诺担责、股东滥用权利等相关证据。 2.仔细审查公司注销程序是否合法合规,确定股东应承担的责任范围。 3.若对法律程序不熟悉,可咨询专业律师,保障自身权益。

2026-05-25 23:31:16

解散公司之诉要满足什么条件

最近回复:

提起解散公司之诉需满足实质和程序两方面条件。实质条件是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严重损害股东利益,且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像公司连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股东表决未达法定或章程规定比例、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解决等,都属于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情形。 程序条件是只有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才有资格提起诉讼,目的是避免个别股东随意请求解散公司,保障公司和其他股东的权益。 若要提起解散公司之诉,股东需先确认公司是否存在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情况,再查看自身是否满足持股比例要求。满足上述条件后,股东便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2026-05-25 03:08:02

公司注销后,合同纠纷要怎样处理

最近回复:

公司注销后合同纠纷处理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责任承担主体,公司注销不必然免除相关责任。 1.若公司注销前依法清算并公告债权人,注销后通常不再担责。这种情况下公司遵循法定程序,完成了对债务的清理。 2.若存在未依法清算情形,如恶意处置公司财产、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等,债权人可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若公司注销后发现遗漏合同纠纷,原公司股东可作为权利义务承受人参与诉讼,以自己名义起诉或应诉,主张合同权利或承担合同义务。 建议债权人及时关注公司注销情况,若发现未依法清算可积极维权;公司股东在注销时应合法规范操作,避免后续纠纷。

2026-05-24 23:31:00

我是帮别人当了法人 然后被起诉了 现在只有两个人起诉欠一万多 但是 我怕我还了更多的人来起诉我还钱 所以我没敢还 应该怎么解决

最近回复:

您好,关于帮别人当法人被起诉后如何处理的问题:挂名法定代表人面临的实际法律风险很大。建议:1)既然是帮别人当法人——您只是挂名,应收集能证明您是挂名法人的证据(实际控制人的承诺书、聊天记录等);2)对于已起诉的2人共1万多元——若确实是您任职期间的公司债务,公司应承担责任(非您个人),您作为法定代表人个人非必然承担公司的债务,除非您同时也做了担保人;3)担心更多人起诉——这是合理的,建议尽快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手续不再担任法人,否则后续债务纠纷将持续困扰您;4)同时联系实际控制人要求其处理公司债务并变更法人。若对方不配合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涤除(解除)法定代表人的工商登记。

2026-05-23 06:31:08

遇到公司撤销胜诉情况应怎样处理

最近回复:

遇到公司撤销胜诉判决情况,可按以下不同情形处理。 1.对撤销判决不服,在规定上诉期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启动二审程序。上诉时提交新证据并阐述理由,以此争取改判。 2.若判决已生效,可申请再审,但需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等法定情形,由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再审。 3.收集整理有利证据,像合同、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等,用这些证据支持自身主张。 4.与对方尝试协商和解,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达成新解决方案,降低时间和经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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