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解散之时,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关于解除其劳动合同事宜。
若未能提前告知,企业应额外向员工发放一个月的薪酬作为补偿。
2、在企业解散的情况下,有责任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该经济补偿将根据员工在本单位所服务的年限来决定,每满一年的时间便需支付相当于员工一个月工资的相应金额。
对于服务时间超出六个月但未达一整年者,将视为已服务一整年并适用相同待遇;
至于服务时间低于六个月者,则需支付相当于员工半个月工资。
无论何时,企业解散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优先保障员工的权益,包括支付工资、支付补偿金以及补充购买社会保险等方面。
然而,如果企业在解散过程中依法完成了清算程序,却发现自身已经没有任何资产或者资产不足以支付所有补偿费用,那么员工可能无法得到全部补偿,甚至只能获得部分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