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妨害司法罪 > 打击报复证人罪
  • 什么是打击报复证人罪

    打击报复证人罪是指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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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打击报复证人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民主权利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这里的民主权利是指公民的批评权、申诉权、控告权和检举权。这些权利是我国公民享有的重要的民主权利,是公民行使管理国家权利的一个重要方面,受到国家法律的严格保护。我国《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为了切实保障宪法赋予公民的上述权利的实现,《刑法》对侵犯公民的上述权利的行为规定了打击报复证人罪。本罪不仅侵犯了公民的民主权利,而且还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声誉,破坏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本罪侵害的对象,只限于证人。证人是指是在诉讼过程中已经依法提供证明的证人,包括在各种诉讼过程中依法向法院提供证明的证人以及在刑事诉讼中向公安、检察等司法机关提供证明的证人。知悉案情但尚未作证的人,不是本罪的对象。证人的亲友本不是本罪的对象,但是通过加害证人亲友的方式打击报复证人,可按本罪处理。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方式很多,如制造种种“理由”、“借口”,非法克扣证人的工资、奖金等;将证人调往脏、累、苦的岗位工作或者借口将证人调离本单位;给证人降级、降职、降薪;对证人的提职、晋升及职称评定予以压制:开除证人的党籍、公职或者予以解雇;非法关押证人、组织批斗证人;对证人或其近亲属进行骚扰;等等,不论行为人采取何种方式,对构成本罪均无影响。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往往是行为人滥用手中的职权,假公济私。同时,还有一部分是行为人没有利用手中职权而是出于打击报复的目的,对证人采用恐吓、行凶、伤害等手段进行报复。这种具体行为如不能独立构成犯罪,可以本罪论处;如能独立成罪,则应按相应的罪名定罪处罚。

    打击报复证人,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一般不以犯罪论处,可予批评教育,或者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打击报复证人的目的。如果没有报复陷害的目的,而是由于政策水平不高,思想方法主观片面,工作作风简单粗暴,对事实未能查清等原因,对证人处理不当,致使其遭受损失的,属于工作上的失误,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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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打击报复证人罪认定

    (一)罪与非罪的界限

    《刑法》第308条对打击报复证人罪的基本构成未设定情节要件,根据此规定,构成打击报复证人罪不需要情节严重,但是法条把“情节严重”作为打击报复证人罪的加重构成的要件。虽然构成本罪不需要情节严重,但也并不是说只要有打击报复行为,不论情节如何,危害后果如何,都构成犯罪。根据《刑法》第13条的规定,“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这一规定适用于所有具体犯罪,包括打击报复证人罪。

    (二)本罪与报复陷害罪的区别

    报复陷害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

    报复陷害罪与打击报复证人罪的区别:

    其一、侵害的客体不同。报复陷害罪侵害的是公民的民主权利,即公民的控告权、申诉权、批评权、举报权。而打击报复证人罪侵害的客体则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

    其二、犯罪主体不同。报复陷害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能构成本罪。而打击报复证人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不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其三、客观方面不同。报复陷害罪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利用职权,假公济私,进行报复陷害。而打击报复证人罪中的打击报复则不是利用职权的行为。

    (三)本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

    打击报复证人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证人,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对象可以为任何人,也包括证人。打击报复证人的手段包括对证人进行殴打、伤害。如果致证人轻伤,应属情节严重,行为人既构成打击报复证人罪,又构成故意伤害罪。由于打击报复证人罪情节严重的,最高刑为7年有期徒刑,而故意伤害(轻伤)罪的法定最高刑只有3年有期徒刑,根据处理想象竞合犯的原则,按较重量的罪处罚,因此按打击报复证人罪的从重情节处罚。如果打击报复证人致证人重伤,则应以故意伤害致人重量伤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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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打击报复证人罪量刑标准

    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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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打击报复证人罪立案标准

    对在诉讼过程中已经依法提供证明的证人实施打击报复或通过加害证人亲友的方式打击报复证人,致使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或其他合法权利受到侵害的,应当予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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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打击报复证人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人及其近亲属的保护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的;

    (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四)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妨害司法行为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八十条

    对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的合法权益依法予以保护。 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伪造、毁灭证据,提供假证据,阻止证人作证,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对证人、鉴定人、勘验人打击报复的,依照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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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10:48:31

你好,我发现了未履行,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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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需要法律咨询或帮助的可以沟通

2026-02-05 10:44:37

你好我想咨询,判决书不合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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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规定时间内可以上诉

2026-02-05 10:44:15

7月份立案 但是5月份过户 还能强制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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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立案,5月过户的情况能否强制执行,得看过户是否为恶意转移财产。若对方是为逃避债务在5月故意过户财产,那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撤销过户行为,之后就能强制执行该财产;若不是恶意,是正常交易过户,一般不能对已过户财产强制执行。解决方案是先收集证据证明对方过户是否恶意,再向法院申请处理。

2026-02-05 08:24:51

进行撤销判决诉讼的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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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起诉阶段,要确保起诉状内容准确清晰,被告信息明确,证据收集充分且与案件相关。比如行政机关作出处罚的决定书、相关的事实证明材料等。 (二)受理阶段,若法院作出不予立案裁定,可仔细查看裁定理由,若认为裁定有误,可向上一级法院上诉。 (三)审理阶段,当事人要做好充分准备,在庭审中清晰陈述观点,合理举证质证,积极参与辩论。 (四)判决阶段,若对一审判决不服,要及时在法定期限内上诉,准备好上诉状和相关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2026-02-05 08:04:40

一审判决之后还能不能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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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一审判决作出但未生效时,当事人有自行和解的权利。达成和解后,可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会审查是否符合撤诉条件,符合的会裁定准许。这给予了当事人在判决未最终确定前,通过协商解决纠纷的机会。 (2)判决生效进入执行阶段,还能进行执行和解。双方可自愿协商,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进行变更,如改变履行义务主体、标的物及其数额、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等。 (3)若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对方有两种救济途径,一是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二是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法院起诉。 提醒: 一审判决后调解需注意和解协议的条款应明确清晰。执行和解时,要考虑对方履行能力,若对方不履行,及时选择合适救济途径,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2-05 08:02:04

案子执行立案了,法院那边没有采取措施,怎么更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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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立案后法院没采取措施,你可以先通过线上平台查执行进度。也可主动联系执行人员问情况,告知对方财产线索。此外,定期与执行人员沟通,了解执行遇到的阻碍,配合找出解决方案。收集好证据和材料备用,若长时间没进展可找相关负责人反映。

2026-02-05 07:19:21

法院判决结果出来票据怎么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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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判决后票据返还需按判决内容和实际情况执行。若判决明确返还主体、方式和期限,义务方应严格依照执行,像判决被告在规定期限内直接返还票据给原告,被告就必须按时返还。 2.若一方不履行返还义务,另一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采取查询、扣押、冻结等措施促使义务方返还。 3.为避免后续纠纷,双方在返还票据时应制作交接清单,注明票据种类、数量、号码等信息并签字确认。 4.当涉及第三人持有票据时,法院可要求第三人协助执行返还。

2026-02-05 05:09:41

法院作出判决后需不需要退还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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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后保证金是否退还与保证金性质相关。取保候审保证金方面,判决生效后,若被取保候审人在期间未违规,执行机关应退还,被取保候审人凭解除通知或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诉讼保全保证金在判决生效且保全措施解除后,若无需赔偿被保全人损失,法院一般退还。 若出现被取保候审人违规,或因保全错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情况,保证金可能部分或全部不予退还。 为避免保证金损失,被取保候审人应严格遵守取保候审规定,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工作。申请诉讼保全时,要确保保全申请合理合法,避免因错误保全导致对方损失。

2026-02-05 05:04:46

法院执行款必须到原告账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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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款不一定要到原告账户。通常执行款会发放给申请执行人保障权益,但有特殊情况可不进原告账户。 若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把执行款发放到第三人账户,经法院审查同意就可打款至指定账户;申请执行人是无民事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执行款会发至法定代理人账户;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且获法院认可,执行款也能按协商方式处理。 为确保款项流转合法合规,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申请执行人提出特殊发放要求时应提交书面申请,法院需仔细审查。涉及无民事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要确认法定代理人身份。当事人协商处理执行款时,法院要做好监督。

2026-02-05 04:21:16

民事诉讼强制执行多久能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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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事人可密切关注执行进展,若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起超过6个月未执行,及时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 (二)在执行过程中积极配合法院工作,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按协议履行。 (三)若发现被执行人隐匿财产等行为,及时向法院提供线索。 (四)遇到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等中止执行情况,耐心等待法院处理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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