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 高利转贷罪
  • 什么是高利转贷罪

    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给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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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利转贷罪构成要件

    (一)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借款人,即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而且以转贷牟利为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

    (三)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信贷资金的发放及利率管理秩序。

    所谓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中银行主要指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也包括若干投资主体合资设立的股份制银行,还包括属集体经济性质的城市合作制银行等。

    银行以外的金融机构,主要指依法享有存、贷款经营权的非银行金融单位,如信托投资部门、保险机构、金融租赁公司、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等。

    信贷资金,指金融机构根据中央银行有关贷款方针、政策,用于发放农村、城市贷款的资金。

    根据我国有关金融管理法规,对此用作发放贷款的信贷资金,贷款申请人必须述明贷款的合法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原则上还应提供担保人或质押、不动产抵押等,经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有关工作人员审查、评估后,方能确认是否贷款。凡通过骗造假去向、假用途、假担保套取信贷资金者,本身即属违反信贷资金管理法规的金融不法行为;另一方面,根据我国有关金融市场管理法规,任何单位不得在央行规定的贷款利率幅度以上发放贷款,否则,亦属违背我国信贷资金发放利率管理秩序的高利转贷行为。

    (四)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数额较大的行为。易言之,借款人在依正常程序依法贷得金融机构信贷资金之后,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将贷款高利转贷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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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利转贷罪认定

    在刑法上,对高利转贷中的“高利”,应从本质上正确把握。具体来说,只要行为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将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转贷他人,并在支付金融机构利息后仍有盈余报酬的,即属于“高利”转贷行为;如果该盈余报酬金额达到法定追诉标准,则应当以高利转贷罪追究刑事责任。是否明确以“利息”方式收取或者以银行的实际年利率计算,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一)从行为的本质看。行为人对转贷资金无论是直接向借款人收取高于金融机构的利息,还是在收取与金融机构相同利息的同时又以其他名义另行收取费用,其中的利息和费用在本质上均是借款人因使用转贷资金而支付的报酬。区别在于前一情况下,行为人是将本应由行为人支付而因转贷由借款人代为承担的金融机构利息和借款人因借用资金而应支付给行为人的报酬,以同一名义一并收取;而在后一种情况中,行为人是以不同的名义分开收取。但无论收取的形式有何不同,在本质上都包含了借款人对转贷行为人所额外承担的报酬。相应的,在刑法上也就不应对本质相同的这两种情形一个认定为“高利”,一个却不认定为“高利”。

    (二)从法律的依据看。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对高利转贷罪的罪状表述,仅仅规定了“高利转贷给他人”,并没有将“高利”中的“利”明确否定为以“利息”方式收取。而且,构成本罪所要求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实际上就是指高利转贷所得报酬与应支付给金融机构贷款利息的差额。因此,将贷款人因借出资本而以各种名义获取的报酬,在扣除应归还金融机构利息后的盈余部分,一并认定为“高利转贷”中的“高利”,有充分的刑法依据。

    (三)从危害的后果看。行为人将所套取的金融机构信贷资金转贷给他人,只要系以转贷牟利为目的,且在扣除金融机构利息后从中实际获取利益,无论该利益是否以“利息”形式收取,其本质上都是利用金融机构信贷资金谋取非法利益、侵害国家金融信贷资金管理制度的行为,区别仅在于所谋取的非法利益在名义上的表现形式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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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利转贷罪量刑标准

    1、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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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利转贷罪立案标准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 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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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利转贷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六条 [高利转贷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 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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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05:53:56

什么情形公司决议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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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决议不成立的情形有:未开会作出决议(法律或章程规定可书面表决且股东签字盖章的除外);会议未对事项表决;出席人数或表决权不符规定;表决结果未达通过比例;其他导致不成立的情况。 2.公司决议不成立从一开始就没法律效力。 3.股东若认为决议不成立,可起诉法院确认,维护自身权益。

2026-06-04 04:33:00

个人独资能注册有限责任公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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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不能直接转变为有限责任公司,二者在性质和责任承担上差异明显。个人独资企业由自然人投资,投资人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若要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需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重新办理。具体如下: 1.满足设立条件,包括有符合法定人数的股东、制定公司章程、确定公司名称和组织机构、拥有公司住所等。 2.准备好相关材料,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通过这样的方式,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合法地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2026-06-04 02:09:31

当被忽悠注册公司,受害者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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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集证据:像聊天记录、通话录音、书面协议这类能证实被忽悠注册公司的材料都要收集好。 2.提起诉讼:若证据能表明有欺诈情况,可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注册公司的行为,让公司登记恢复原状。 3.反映情况: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提交证据,申请调查处理。 4.及时报案:忽悠者涉嫌犯罪的,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责任。 5.保护权益:处理时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和权益,避免更多损失。

2026-06-01 21:22:34

以前是用其他公司注册的分公司 有违章收到处罚通知书发到总公司 现在又有自己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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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有什么 法律问题可以帮助你的

2026-06-01 16:30:11

想了解,公司抽逃注册资金会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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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种情况建议免费电话沟通咨询。

2026-05-30 23:58:19

想了解,不知情被别人注册公司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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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情被他人注册公司的处理:属于身份被冒用注册公司应尽快处理。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撤销工商登记申请证明非本人签字。向公安机关报案身份被冒用涉嫌违法犯罪。向税务部门说明情况避免因公司债务影响个人征信。如果工商局不受理可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登记。建议尽快处理以免公司债务牵连个人。

2026-05-30 22:47:30

公司被别人注册法人了,不知道啥时候咋注册的咋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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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他人注册为法人的处理:发现被人冒用身份注册为公司法人的应立即处理。处理方式收集身份信息被冒用的证据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申请撤销登记。向公安机关报案身份被冒用涉嫌伪造证件等违法犯罪。向税务机关说明情况尽快脱离法人身份避免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工商局不受理可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办理撤销登记。建议尽快处理以免公司债务牵连个人。

2026-05-30 08:02:26

股东出资不到位会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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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不到位会引发多方面法律后果。对公司,未出资到位股东需足额缴纳出资,公司可限制其股东权利,如利润分配请求权等,还能催告缴纳,若仍不履行可解除其股东资格。对其他股东,若有出资协议,出资不到位构成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对公司债权人,公司财产不足偿债时,出资不到位股东要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为解决这些问题,建议如下: 1.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出资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出资不到位情况。 2.股东间的出资协议应明确违约责任,增强约束力。 3.债权人在交易时可要求公司提供股东出资情况证明,降低风险。

2026-05-30 07:48:53

当公司亏损超注册资金时该怎么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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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亏损超注册资金,短期亏损可削减开支、拓展业务、调整策略,增加盈利弥补亏损。 2.若持续亏损且资不抵债、无法偿债,债权人或公司可申请破产清算。法院受理后指定管理人清理资产,按顺序偿债。 3.股东足额出资的,以出资额为限担责;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的,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026-05-30 03:03:13

公司遇股东挪用注册资本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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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遭遇股东挪用注册资本,可从多方面处理。若章程有规定,按章程追究责任,要求股东返还资金并赔偿损失,拒绝返还则通过民事诉讼维权。情节严重涉嫌刑事犯罪,如挪用资金罪,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处理时需做好两件事。一是收集保存证据,如财务记录、银行转账凭证,证明股东挪用事实,为后续处理提供有力支撑。二是召开股东会,对涉事股东作出处罚,如限制其股东权利,起到警示作用。通过这些措施,公司能有效应对股东挪用注册资本问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正常运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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