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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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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构成要件

    (一)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是个人和单位,表现为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生产者即产品的制造者(含产品的加工者),销售者即产品的批量或零散经销售卖者(含产品的直销者)。至于生产者、销售者是否具有合法的生产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二)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行为人的故意表现为在生产领域内有意制造伪劣产品。在销售领域内分两种情况:一是在销售产品中故意掺杂、掺假;二是明知是伪劣产品而售卖。

    (三)客体要件

    侵犯客体是国家对普通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普通产品是指除刑法另有规定的药品、食品、医用器材、涉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电器等产品,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化妆品等产品以外的产品。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是指国家通过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产品生产的标准,产品出厂或销售过程中的质量监督检查内容,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损害赔偿、法律责任等制度。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侵犯了国家对产品质量的上述管理制度,生产、销售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伪劣产品扰乱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秩序,侵犯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产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违反产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一般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以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关于产品质量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有关行业标准规则等。关于伪劣产品的界定标准,在上述产品质量法规中有规定。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行为表现可具体分为以下四种行为:

    (1)掺杂、掺假。这是指行为人在产品的生产、销售过程中掺入杂物或假的物品。

    (2)以假充真。这是指行为人以伪造产品冒充真产品,表现为伪造或者冒用产品质量认证书及其认证标志进行生产或者销售这类产品的行为。

    (3)以次充好。这是指以次品、差的产品冒充正品、优质产品的行为。

    (4)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这是指以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在内)的产品假冒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产品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的精神,上述四种行为属选择行为,即行为人具有上述四种行为之一的就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行为人如果同时具有上述两种行为或两种以上行为的。也应视为一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不实行数罪并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情节是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在客观上所要求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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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认定

    一、划清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

    关键是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故意和客观方面的结果来考虑。当行为人故意制造、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金额达到法律规定的5万元以上时,即成立犯罪;销售金额不满5万元的制售伪劣产品的行为一般属违法行为,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于实践中发生的仅仅查处到伪劣产品本身,而难以甚至根本无法查清伪劣产品的销售金额的案件,根据2001年4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刑法规定的销售金额3倍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二、划清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

    这主要是指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生产、销售假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或有毒、有害、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材、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等生产、销售特定的伪劣商品犯罪的界限,它们的区别主要是犯罪对象,即伪劣产品种类的不同。如前所述,本罪生产、销售的是普通物品,生产、销售假药罪等犯罪生产、销售的是特定物品。根据《刑法》第140条、第149条的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生产、销售假药罪等第141条至148条规定的犯罪之间存在法条竞合关系,即第140条属于普通法,第141条至第148条属于特别法。在法条竞合的情况下,特别法应当优于普通法适用,这是处理特别法与普通法关系的基本原则,也是《刑法》第149条第1款规定之基本精神。但第149条第2款同时又规定,生产、销售本节第141条至第148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第140条规定的犯罪的,依照处刑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这一规定体现了择重而处的精神,应属特别法优于普通法适用原则的例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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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量刑标准

    1、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2、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3、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4、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5、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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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立案标准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 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二) 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

    (三) 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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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六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 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二) 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

    (三) 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

    本条规定的"掺杂、掺假",是指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异物,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产品明示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失去应有使用性能的行为;"以假充真",是指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的行为;"以次充好",是指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产品,或者以残次、废旧零配件组合、拼装后冒充正品或者新产品的行为;"不合格产品",是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

    对本条规定的上述行为难以确定的,应当委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鉴定。本条规定的"销售金额",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的伪劣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合格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按照《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估价机构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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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04:06:57

软件著作权申请有哪些要求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 (1)主体要求明确,软件著作权申请人可以是软件开发者,也能是通过受让、继承等合法途径获得著作权的主体,涵盖了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这保障了不同形式的软件著作权益归属。 (2)软件本身有两个关键条件。一是要有独创性,强调是开发者独立开发的智力成果,杜绝抄袭,这维护了软件行业的创新环境。二是软件需能以有形形式复制,方便传播和保存,如存储于磁盘、光盘等介质。 (3)申请时材料准备很重要。要填写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提供软件的鉴别材料,像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有特定组成要求。若整个程序和文档不足60页,则需提交全部内容。另外,还可能要提交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提醒:申请软件著作权时要确保主体资格合法、软件符合独创性要求,准备材料时严格按规定执行,不同情况可能有差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5-27 04:12:29

公司员工用盗版软件遭起诉该怎么做

最近回复:

公司面对盗版软件问题应积极应对。若员工私自使用盗版软件且公司无过错,主要责任在员工;若公司知晓或要求使用,公司需担责。 应对措施如下: 1.收集证据,详细记录员工使用盗版软件的情况,如使用目的、是否公司授意等,以此明确公司与员工的责任。 2.主动与软件著作权人沟通,展现解决问题的诚意,了解其诉求与赔偿期望,尝试协商解决方案,如购买正版软件、支付合理赔偿达成和解。 3.若协商不成,积极准备应诉,聘请专业知识产权律师,依据事实和法律抗辩,争取减轻责任,避免高额赔偿。同时,加强内部管理,推进正版化,防止类似纠纷再次发生。

2026-05-23 03:33:18

软件著作权申请流程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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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准备资料:准备软件源程序代码、用户手册、产品说明书等,同时备好能证明著作权人身份的材料,如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副本。 2.在线填表:登录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填写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确认后打印盖章。 3.提交申请:将申请材料和申请表提交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可现场递交或邮寄。 4.初步审查:版权中心收到申请后审查,材料不齐会通知补正,符合要求则受理。 5.实质审查:审查员审核申请材料。 6.结果通知:符合规定登记发证,不符则书面说明理由。

2026-05-22 03:27:23

软件著作权的著作权人可以有几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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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软件著作权的著作权人数量无限制,可为一人或多人。对于两人以上合作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归属首先看合作开发者签订的书面合同约定。 (2)若没有书面合同或合同未明确约定,且合作开发软件可分割使用,开发者对各自开发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时不能涉及软件整体著作权。 (3)若合作开发软件不能分割使用,著作权由各合作开发者共同享有,需协商一致行使。若不能协商一致且无正当理由,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权外的其他权利,所得收益要合理分配给所有开发者。 提醒:合作开发软件时,务必签订书面合同明确著作权归属。在行使著作权时,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避免侵权风险,案情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5-08 06:03:51

软件著作权登记是无形资产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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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软件著作权登记所代表的软件著作权属于无形资产。依据规定,无形资产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无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软件著作权无实物形态且具可辨认性,符合无形资产定义。 (2)企业完成软件著作权登记后,便拥有该软件的专有权利。企业可通过使用软件或授权他人使用等途径获取经济利益,如收取授权费用。所以其属于企业无形资产范畴。 提醒:企业在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时,要确保材料真实合法,避免因虚假材料导致登记无效。不同企业情况不同,遇到软件著作权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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