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
仲裁过程中,员工能否转投新的工作单位取决于多种因素。
具体而言,有以下两种情形:
首先,若在劳动仲裁阶段已经与原本就职的企业
解除劳动合同,那么这名员工便有权选择前往新的就业岗位开始全新的职业生涯;
而当劳动仲裁尚未明确给出结果,且与原单位仍处于劳动
合同有效期内时,员工是无法选择加入其他企业,缔结新的
劳动关系的,因为这种行为很可能会对原有的雇主带来经济上的损失,并需为此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在处理
劳动纠纷方面,
劳动者享有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的权利,同时也可寻求工会或第三方机构的协助,以期通过共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然而,若双方
当事人均无意愿进行协商,或者协商未能取得预期效果,甚至在达成和解协议之后仍然未得到履行,此时他们可以向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在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如不愿进行协商,协商无果,或者在达成和解协议后未予履行,都可以向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
同样地,若不愿接受调解,调解失败,或者在达成调解协议后未予履行,也可以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对于仲裁裁决结果不满的,除了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之外,还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
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
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
除名、辞退和
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
劳动报酬、
工伤医疗费、
经济补偿或者
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