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我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
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
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
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也就是说,劳动者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起劳动
仲裁,而对于劳动报酬的索要可以自劳动关系终止后开始计算一年。
3、劳动争议时有发生,
申请劳动仲裁受时效限制,然而,申请
劳动仲裁的时效与一般
民事诉讼时效并非一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同时,该法第四款也规定了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