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劳动争议的
一审案件结束后,
仲裁裁决没有效力,劳动争议案件适用劳动
仲裁前置,一审结束说明已经进入
诉讼程序,因而前面
仲裁程序所作出的仲裁裁决还没有发生
法律效力。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能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