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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产假结束后仍不来上班的是否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产假结束后仍不来上班的是否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新员工入职到新的单位时候,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了才保障自己的劳动关系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自己的权益就可能会受到公司的侵犯。《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当事人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2024-03-03 22:47:38 已帮助23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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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产假结束后仍不来上班的是否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产假后未到用人单位上班,经用人单位催促后仍然拒绝上班的,用人单位可以按旷工处理。旷工累计到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的程度,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39条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该劳动者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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