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期间的薪酬并未包含加班费用。
鉴于职工因工伤事件或职业病而需暂时停止其日常工作接受必要的治疗时,在此过程中的薪资与福利待遇均保持不变,且须由所属用人单位逐月足额发放给劳动者。
这里所提到的“原工资”,实则为劳动者正常工作状况下的应得报酬。
然而,根据相关规定,停工留薪期的持续时间通常不会超过12个月。
但是,若患者的受伤程度较为严重,则可经由劳动部门批准适当予以延长。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