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哺乳假结束后重新回到工作岗位并被要求调整职位时,需要经过充分的协商程序达成共识,这种共识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
若没有协商过程或者没有证据表明调整岗位是基于公司管理制度的要求,那么贵公司将会承担因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并需向员工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若贵司希望对员工在哺乳期结束前后的职位进行调整,必须通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如果贵司未经员工同意,仅因为员工完成了哺乳假,便擅自将其调至其他岗位,这实际上属于对劳动合同时限和内容的变更。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