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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遗失有借条复印件但债务人不承认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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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8 · 45141人看过
导读: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证据材料为复制件,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对方当事人又不予认可的,在诉讼中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借条遗失有借条复印件但债务人不承认怎么办

由于不重视借条的保管,债权人债务人打的借条弄丢的情形并不罕见,那么当遇到借条遗失,但是有借条的复印件时,债务人不承认怎么办呢?本文整理了有关内容,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一、借条遗失如何处理

现实当中,经常会发生债权人将借条遗失的情况,此时,债权人往往会失去胜诉权。债权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补救:

第一、可从容地要求债权人订立还款计划或订立还款协议书。只要对方肯签还款计划或协议书条件可放宽,只要有了还款计划或协议书就可以弥补遗失的借条。

第二、可以请了解情况的单位和个人出具书面证实材料或证人到庭作证,证人必须是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人。

第三、委托代理人与对方接触,做好谈话笔录。这样取得的尽管是间接证据,但加上较易取得的证人证言等证据,辅之其他证据,就可以形成证据链。

第四、故意扩大诉讼标的。在上述证据难以取得,且债务人不知道借条已丢失的情况下,可故意扩大诉讼标的。对方会指责你方故意歪曲事实讹人而照原数照说,并能举出自已只借未经扩大的数额,这样就可以从他口中弥补你的不足。

因此,如果遗失了借条,也不要慌张,可请专业人士为你设计补救方案。

二、有借条复印件债务人不承认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如果向法院起诉归还借款,按规定应当提交原始借条或其他足以证明双方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包括证人证言等。这样法院才会支持诉讼主张。反之,如果没有相应的证据,法院则不支持还钱的诉讼请求。

那么,只有借条的复印件能否获得法院支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证据材料为复制件,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对方当事人又不予认可的,在诉讼中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因此,如果向法院起诉,要求归还借款,而其不认可你出示的借条复印件,必须有其他证据证明复制件与原借条是一致的,法院才会支持诉讼请求,否则将面临败诉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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