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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承包土地使用权转让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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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21 · 1603人看过
导读:根据我国现行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利转让制度,承包人主导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决策,需向农业发包部门报告备案。土地经营权流转需签署书面协议,经承包人书面许可并向备案机构报告后,受让方可操作流转事宜。
村民承包土地使用权转让怎么做

一、村民承包土地使用权转让怎么做

根据我国现行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利转让制度,实际承包人主导此决策过程,并有义务将相关情况报告给农业发包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在土地经营权流转环节,当事人需签署书面协议以明确各自的权利和责任。

如经过承包人书面许可,并且已向属于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备案机构报告后,受让方可进一步操作流转土地经营权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

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二、村民承包土地被国家征用如何赔偿

1、现在农村土地在征收的时候一般都是需要根据土地的用途来提供相应的补偿费用,土地的情况不一样,那补偿的费用肯定也是不一样的,正常来说现在农村土地征收一亩的价格是要达到10万元到20万元的,这个也是要看当地的经济发展的,如果说当地的经济发展比较好,土地的位置也比较优越,那土地征收的费用也会稍微高一些,基本上也是能够达到一亩30万元以上的。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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