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租人不具有出租权利 房屋的所有权人出租的应注意审查出租人是否与出租
房屋产权证上的名称一致,必要时到房屋管理部门查询。 委托或
代理出租的应注意审查
房屋所有权人是否与出租房屋产权证上的名称一致,是否经所有权人同意或授权,是否有所有权人同意或授权出租的书面证明材料。 共有
房屋出租的应注意审查是否其他共有人同意,是否有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材料。
房屋转租的应注意审查是否经出租人同意,是否有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材料。 2、违法建造的房屋出租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城镇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
租赁合同无效。但在
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3、合同期限违反法律规定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4、法律
法规禁止出租的情形 《商品
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5、其他租赁
合同无效情况 法律依据: 《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