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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房买卖的条件有哪些

时间:2024-02-19 22:42:15 浏览:1742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房改房上市包括出售、交换、赠与、抵押和出租五种情形。已按标准价或成本价付清房款,取得房产证的房改房,可以进行抵押和出租。若要出售、交换、赠与的房改房,则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已取得房产证。2、出售的,已按标准价或成本价付清房款。3、交换、赠与的,已按成本价付清房款。4、已交纳应分摊共有建筑面积价款。5、已按规定交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房改房买卖的条件有哪些

一、房改房买卖的条件有哪些

目前,我国房改房上市交易实行准入制度。也就是说,只有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允许上市交易。这些条件主要包括:

(1)已取得房地产产权证。

(2)出售、抵押、交换的,已按标准价或成本价付清房款。

标准价:一般在1995年以前实行房改的,所购房改房基本上是用标准价购买的,增值额的80%归个人所有,其余20%交回原产权单位。

成本价:一般在1995年以后房改的,所购房改房基本上是以成本价购买的,其增值部分全部归个人所有。

补成本价:在1995年以前已经按标准价房改的,在1995年以后,办理了补成本价的手续,视为以成本价购买,增值部分全部归个人所有。

(3)交换、赠与的,已按成本价付清房款。

(4)已交纳应分摊共有建筑面积价款。

说明:对于10层以上(含10层)的高层建筑,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由产权人以该面积的交易评估价的20%向原产权单位购买;对于10层以下的建筑,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由产权人以该面积的交易评估价的10%向单位购买。

(5)已按规定交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1%。

这里需要注意两点:

(1)一般来说,房改房上市后,原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都不能再次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租用公有住房(含廉租房),不能再参加单位组织的职工集资建房,也不能再购买经济适用房,政府有关部门也不将其列人无房户的政策范围。同时,也不再享受以后的货币分房的福利。如果其出售房改房未达到面积标准的,那么在将来的货币分房中,将按规定补差。

(2)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上市无需再审批。2002年以前,根据我国的有关政策规定,房改房上市先要经过原产权单位同意,然后再由主管部门审批,只有具备上市准人证、房屋产权证和国土使用证三证齐全,才能获准上市交易。后来,为了简化手续,方便购房者,取消了房改房上市准人证和原产权单位同意两道环节,即房改房可直接凭房屋产权证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国土证可以在交易过程中补办,这种简化行政审批的决定,不仅可缩短房改房上市交易时间,而且还能够激活二手房市场,促进存量住房的流通,拉动住房消费。

二、房改房土地使用50年吗

房改房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房改房的产权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时间以该地块地上房屋参加房改之后第一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屋为准。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但应依法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另外,根据现行政策规定,职工已购公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除原房屋买卖协议限制上市交易或法律规定不得上市交易外,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均可依法上市交易。取消了原规定的房改房须住满5年方允许上市交易的限制,在减免交易税费等方面也制定了相应的政策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也为职工换购住房提供了资金保障。如果您对于这方面还有疑问想要了解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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