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中介公司注册条件是什么?
1、首先需要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
2、其次还得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3、当然还要有规定数量的财产和经费;
4、从事房地产咨询业务的,还得有房地产及相关专业中等以上学历、初级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中须占总人数的50%以上。
从事房地产评估业务的,要配备规定数量的房地产估价师。
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须有规定数量的房地产经纪的。设立房地产中介公司的资金和人员条件,应地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后,再行办理工商登记。
需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的机构应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经审查合格后,再行办理工商登记。
房产中介公司注册,应当向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房地产中介公司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需要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二、房产中介公司的经营范围有哪些?
1、房地产中介及代理。
2、厂房租赁与销售代理。
3、写字楼租赁与销售代理。
4、商铺租赁与销售代理。
5、地皮租赁与转让代。
6、商品房或私宅租赁与销售代理。
7、二手房租赁与销售代理。
8、房地产销售策划服务。
9、物业管理咨询服务与信息交流。
10、按客户所需订建厂房。
11、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活动;房屋买卖居间、代理活动;房屋租赁居间、代理活动;房地产咨询活动;房屋置业担保;其他房地产中介代理。
12、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活动;房屋买卖居间、代理活动;房屋租赁居间、代理活动;房地产咨询活动;房屋置业担保;其他房地产中介代理。
13、家政。
14、装饰装潢。
16、代办贷款。
17、广告位承包、小型传媒。
18、地产宣传促销活动。
三、房屋买方违约要给中介费吗?
房屋中介服务公司促成买卖双方签订合同的,如果买方违约的,也需要支付中介服务,而违约的责任由买方承担。
《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三条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第九百六十四条 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综合上面所说的,申请公司一般就要看自己公司的类型来准备相关的材料,同时在申请时也要按法律所规定的流程来进行办理,对于注册房产中介公司从业的人员必须要从事过房产工作过的人员,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要多咨询一下,如果材料不齐全的话,那么工商部门就不能依法的办理。如果您对于这方面还有疑问想要了解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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