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各有关部门要深刻把握城镇化进程的客观规律,切实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防止急于求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抓紧出台具体改革措施并向社会公布。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三是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完善农村产权制度,有效解决
户口迁移中的重点问题。二是创新人口管理、运动式推进。各地区、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建立
居住证制度。《意见》强调,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是涉及亿万农业转移人口的一项重大举措、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意见》就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提出3方面11条具体政策措施。一是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扩大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