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的条件: 1、具有
西安市城镇居民户口家庭。申请人家庭成员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具有法定关系的
赡养人、
抚养人; 2、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2165元以下;3.家庭人均住房面积17平方米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面积17平方米以下; 4、单身人员(未婚及离异、丧偶独身)年龄应满25周岁; 5、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的人可购买限价
商品房。 (2)、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申请家庭持如实填写的《市限价商品住房家庭资格核定表》(一式三份,以下简称《核定表》)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1.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 2.户口本和家庭成员
身份证。 3.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住房情况证明。 4.现住房产权证明或
租赁合同。 5.其他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二)初审。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组织评议、公示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三)复审。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情况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将申请家庭的情况进行公示。 (四)备案。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上报的申请家庭情况予以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