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处理离婚诉讼程序需遵循以下步骤:
首先,当事人必须向法定管辖机构提出立案请求;
其次,进入调解阶段,人民法院将会依法就双方争议事项进行深入调解工作;
若调解取得成功,人民法院将依据相关法规制作调解书予以确认;
如调解无果,则需进入审判环节,由法庭对案件进行全面审理;
最后,根据审理结果作出判决,即判定是否准许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