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请执业律师便可协助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原因在于,在侦查阶段,辩护人为嫌疑人申请变更刑事强制措施的职责通常由律师承担。
律师乃是经依法获取了律师执业证书、并接受委托人或主管机关的委派或指派,专门从事为当事人提供合法法律咨询与支持服务的职业人士。
当律师负责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时,需向司法机关递交书面的取保候审申请书,随后静待司法机关在七日内作出是否批准办理取保候审的决定。
若司法机关予以批准,将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及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
犯罪嫌疑人在按规定缴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后,即可正式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