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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取证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取证
同居,是指两个相爱的人暂时居住在一起,现一般用于异性之间。同居跟结婚不一样,结婚是获得了法律的承认的夫妻关系,是不可以随便解除关系而必须要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认的一种行为,也没有任何法律保障。在同居期间男方和女方可以随时提出分手终止关系。在我国现行法上,非法同居分为无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两种。
2024-05-14 18:05:06 已帮助183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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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取证
对于已婚人士与第三者共同居住的情况,证据收集可从以下方面入手:
首先可依托在共同生活中所产生的夫妻共同财产来展开证明;
其次,可向过错方行为所涉及的派出所、居民委员会以及周边群众进行询问取证;
若过错方存在租房行为,还应当向出租人进行咨询,以确认有无共同租住的事实;
此外,通过检查配偶使用过的电子邮箱、短信、微信、信函等信息亦可作为重要的证据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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