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长也应控制在四十四个小时之内。
如若用人单位已按照相关法规与工会及劳动者进行了充分协商并达成共识后所实施的加班行为,则劳动者无权对其提起诉讼。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擅自安排劳动者超时加班,那么劳动者有权向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律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