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款项属于民法范畴内的行为,原则上并不能构成刑事责任的担当,因此也无需面对服刑的困境。
然而,若债务人确实具备偿还能力却拒绝履行法院所做出的民事判决和裁定,或是在法院实施强制执行措施的过程中,故意以暴力方式进行抵制等违法行为,则可能会构成刑事犯罪。
面对此类情况,债权人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但需注意诉讼时效的限制条件,建议在其履行债务期间届满后的宝贵三年时间内,及时行使权利。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