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房合同签署并生效之后,能否进行变更,需要依据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剖析和妥善处置:
首先,假如尚未提交至交易中心进行登记备案。
这种情形下,只需与房地产开发商进行充分磋商,通过解除原有的合同,再以替换名称之人的名义重新签署一份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即可,在此过程中无需缴纳任何税费。
其次,若已完成登记备案,根据《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中的明确规范:
“严禁商品房预购人将所购置的尚未竣工预售商品房再次进行转让。
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相关手续;
如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中所载明的预购人并不相符,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也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
”因此,在合同备案之后,是无法进行更名操作的。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