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房屋买卖过程中卖方可能出现的毁约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需承担以下三项后果。
若卖方在发现房价上涨后决定不再出售房屋,此举即构成了民事义务的违背,须承担以下三方面的违约责任:
首先,卖方需要保持对原合同的完全遵守;
其次,卖方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手段来弥补由此给买方带来的损失;
最后,如果卖方未按约定履行合同,即为违约,则应当向买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或赔偿金以补偿其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三种违约责任的具体实施方式均由买方自行选择,因此,买方有权选择不接受卖方退还的定金,而是坚持要求卖方严格履行原有的购房协议。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