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物业法规定,不可将业主所拥有的住宅或经营性用房予以单独转让,同时必须将共有部分的所有权及管理权一并移转。
若违反该规定进行交易,将被视为违法行为。
对于建筑中除专有部分外的其余公共区域,业主们同样具有相关权利与责任;
在任何情况之下均不能因放弃自身权益而逃避应尽之责。
当业主转让建筑物中的住宅或经营性用房时,其对共有部分所享有的共有权以及共同管理权亦需随之转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