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是禁止出售、转让或是出租给非农产业进行建设开发的。
然而,对于个人承包的土地,是被允许出租的。
这一出租行为也可以被理解为承包土地的流转过程,它具有合法性并且受法律保护。
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流转后的土地必须保持其原有的土地属性以及使用目的。
换言之,假如在承包地上进行建设活动,这无疑将改变土地的固有属性,构成了非法建筑物,并且违反了相关法规。
土地租赁权是指土地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期限向土地使用权人支付租金从而获取在一定时期内对土地的使用和收益的土地他项权利。
具体来说,土地租赁权是通过订立契约从土地所有权人或土地使用权人那里获得的土地占有、狭义的土地使用权以及部分收益权。
相较于土地使用权,土地租赁权缺少了一项处分权。
土地租赁权主要包括土地转租、农村土地转包以及城市土地出租三个方面。
土地租赁权可以分为有期限的和无期限的两种类型。
然而,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并未明确规定土地可以无期限租赁,仅规定实行有期限租赁。
在农村地区,土地转包实际上是一种有期限的土地租赁形式,出租方是土地承包者,即集体土地使用权人,他们除了收取承租人所缴纳的地租之外,还需继续履行自身与集体之间的承包合同义务。
值得一提的是,任何未经村民集体同意而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都将被视为无效。
我国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对于不适宜采用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则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承包。
合同无效是指由于合同缺乏某些必要的生效条件,导致合同自然无法产生效力。
合同无效的决定因素在于国家对已成立的合同的态度和评价,体现了国家对合同关系的干预。
与此相对应,合同不成立的处理结果与合同无效的处理结果存在显著差异。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