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补偿费(也称为房屋重置费用)这一项,其主要作用是对因拆迁而遭受房屋所有权人权益损失进行补偿,具体而言,其都是依据被拆迁房屋的建筑结构与折旧程度来划分档次,然后再按照每平米的单价进行精确计算。
至于周转补偿费,它主要是为了补偿那些因为拆迁而需要临时居住在其他地方或者自行寻找临时住所的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不便之处,其补偿方式则是根据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以及他们的临时居住条件来划分档次,并按照这个档次每月给予相应的补贴。
最后,我们要提到的是奖励性补偿费,这项费用的设立目的在于激励被拆迁房屋住户能够积极配合房屋拆迁工作,或者是主动放弃一些原本拥有的权益,例如自愿迁移到郊区生活,或者是不要求拆迁单位为他们提供安置住房等。
关于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都将由当地的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来进行最终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